為了因應今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就業市場,讓初次踏入職場的新鮮人面臨了就業考驗。行政院 8/12 拍板 6 項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其中「110 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為協助青年 3 個月內積極尋職,每月提供 10,000 元尋職津貼;另外鼓勵青年 9 月底前衝就業,只要穩定就業 3 個月以上,最高還可再獲得就業獎勵金 30,000 元。另外,想申請的社會新鮮人,只要去「台灣就業通網站」註冊會員,並完成步驟,就可以先領到尋職津貼 2,000 元!
不僅有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勞動部以「衝就業」、「練專長」、「興僱用」3 大策略目標,拋出了這些青年就業措施: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安穩雇用計畫 2.0
產業新尖兵計畫與職前學習獎勵金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項目這麼多,細節有哪些規定哩?會不會看得到,卻吃不到啊?想申請的青年朋友們,讓股感知識庫帶你看下去~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為了因應新冠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的衝擊,勞動部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協助穩定就業。舉凡本國籍的畢業青年(畢業證書開立於 109 年 9/1 至 110 年 9/30 期間),年齡介於 15~29 歲期間,且有參加就業保險,只要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就有申請資格:
109 年 9/1 至 110 年 9/30 期間畢業(以所持的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持有教育部或就讀國內學校所認定的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108 年 9/1 至109 年 8/31 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 年 6/15 (含)後退役
有了資格後,那要怎樣做才能具備獎勵資格呢?
110 年 6/15~9/30 期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或 180 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109 年 1/15~110 年 6/14 間受僱就業,且於 110 年 6/15 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或 180 日(自110年 6/15 起算)
青年於 111 年 6/30(含)前退役,退役後 90 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或 180 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受雇標準 獎勵金額 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 發放 20,000 元就業獎勵 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180 日 加發 10,000 元(總計最高 30,000元) 在此注意:須任職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時薪打工或論件計酬的兼職,則不算在這次就業獎勵計畫的範圍內喔。
符合資格後,該如何申請呢?
青年受僱滿 90 日起 90 日內,備妥申請書等文件,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以自行送達或郵寄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經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為了協助失業青年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勞動部推出這個方案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只要是本國籍 15~29 歲的失業青年,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即有申請資格:
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於109 年 1/15 後退伍,且申請時已退役且還沒就業(符合本款青年應於 111 年 6/30 前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的失業青年,該怎麼做才能獲得獎勵呢?
至台灣就業通網加入會員及登錄履歷資料
至台灣就業通職涯測評專區完成線上職涯測評
親自至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 3 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就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 30,000 元
安心僱用計畫 2.0
勞動部為了鼓勵僱主聘用失業青年勞工,自 110 年 7/12 起至 111 年 6/30 止(媒合推介期間至 110 年 9/30 止),只要符合下列資格的僱主皆可參與申請:
民營事業單位
私立學校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另外受聘的勞工也必須符合該資格: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
如何獲得獎勵呢?
對象 雇主-僱用獎助 勞工-就業獎勵津貼 標準 全時工作 部分工作 全時工作 部分工作 期程 滿 2 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滿 4 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最高金額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備註:連續僱用 / 就業滿 30 日以上,未達 2 或 4 個月者,即按照僱用或受雇期間月數比例發給。
該如何申請呢?
雇主、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實體通路)或台灣就業通(虛擬通路)申請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職缺媒合或推介就業(含開立推介卡)
僱用每滿 2 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計畫規定之文件,申請僱用獎助 / 就業獎勵津貼
審核通過後,獎金就會匯入帳戶喔
產業新尖兵計畫
為了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的契機,勞動部針對 15~29 歲的本國籍失業青年,計畫協助取得「5+2 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的關鍵技術能力。
而「5+2 產業」包含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 5 大領域。將全額補助訓練費用,最高 10 萬元。由勞動部先行墊付,受訓費用在 10 萬元以內,無需事先繳費。
想參加的青年朋友,可依照以下步驟: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的通知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
確認資格:在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值得注意的是:
參加訓練以一班次為限,且參加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 2/3 以上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80 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續經審核資格不符者,必須自行繳交訓練費用喔
青年職前訓練與學習獎勵金
國內疫情警戒尚未解除,為了鼓勵暫時無法就業的青年參加職前訓練,精進及儲備未來所需的職業技能,勞動部拋出這項方案,引導青年投入「5+2 等政策性產業」。
只要介於 15~29 歲之間的本國籍失業青年,自即日起至新冠肺炎防治以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皆可申請。
有哪些課程適用呢:
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前訓練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上述的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須達 100 小時以上,且訓練期應至少 30 日)
想參加的青年朋友,可依照以下步驟申請:
報名職前訓練課程 → 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參與標準 獎勵金額
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
參加前項以外之其他課程
每月發給臺幣 8,000 元,合計不得超過臺幣 96,000 元
每月發給臺幣 3,000 元,合計不得超過臺幣 36,000 元
每月以 30 日計算,訓練期 1 個月以上,超過 30 日的剩餘天數
訓練時數未達 50 小時,發半個月
訓練時數 50 小時以上,發 1 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資格的青年,當期獎勵金於開訓後每 30 日入帳
青年參加訓練課程,領取學習獎勵金,以一次為限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為了提高企業單位僱用青年員工的意願,勞動部結合產業資源,讓企業提供「先僱後訓」的職場訓練,以提升 15~29 歲之間,且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的青年就業。
企業訓練單位自 109 年 6 月 22 日,至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為止前提出申請,可望延長訓練期及增加補助額度。
誰可以報名申請:
本國籍 15~29 歲青年,或具備以下資格之一的雇主:
參與就業保險的企業單位
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
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符合資格後,該如何申請呢?
訓練單位:本計畫全年度開放受理,訓練單位應向所在地的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
青年:先加入本計畫網站的會員,網路報名參訓,但參訓者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參加本計畫:
日間部在學學生
曾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 2 次
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 1 年
同一時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
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 180 日內
參與標準 獎勵金額 補助訓練單位工作崗位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臺幣 12,000 元 每月給付薪資未達 28,000 元 訓練期間以 3 個月為限,補助最高 36,000 元 每月給付薪資 28,000~30,000 元 訓練期間以 6 個月為限,補助最高 72,000 元 每月給付薪資 30,000 元以上 訓練期間以 9 個月為限,補助最高 108,000 元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為減低未就業青年初次跨區域求職的就業障礙,勞動部協助他們儘速進入異地勞動市場就業。
Q. 什麼是初次跨域尋職?
Ans. 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km 以上
凡是年滿 18 至 29 歲未在學、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地區找工作之本國籍青年,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請下列補助:
因面試或就業有交通往返、需要搬離當天常居住處所或需要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 30km 以內)
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面試或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日以上
補助類別 申領期限 求職交通補助金 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km 以上者可申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 30 日,90 日內提出申請;
其後,於受僱每滿 3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 3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津貼類別 補助標準及金額 求職交通補助金 每次 500 元,情形特殊者得於 1,250 元內核實發給,1 年以 4 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實施每月核發: 30~50km 1000/月 50~70km 2000/月 70km 以上 3000/月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 30,000 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 5,0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
看完了勞動部這些協助青年就業措施之後,你有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案嗎?如果想知道進一步的資訊可以前往勞動部官網查詢唷!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