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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俊英涉海外買春僅罰2.4萬元 網怒:因為這樣才有N號房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4月04日08:00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4日08:01 • 鏡週刊
鄭俊英(右)2016年赴歐洲錄綜藝,涉嫌買春被罰鍰韓幣100萬元。(翻攝鄭俊英IG)

韓星鄭俊英先前透過「老司機群組」散布性愛影片,還與參與的成員涉及偷拍、性侵等罪行,日前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昨(3日)依涉嫌海外買春一案,被處以韓幣100萬元罰鍰(約新台幣2.4萬元),和他一起被起訴的Bunrnington夜店前員工金某則被罰鍰韓幣200萬元(約新台幣4.9萬元)。

2016年4月時,鄭俊英赴歐洲錄製《Hit Maker》,在聊天室向朋友炫耀「柏林很好玩,和oo們xxx地玩了!」前CNBLUE成員李宗泫笑問:「瘋了你…睡過了嗎?」鄭俊英回:「還不賴,這裡有很多羅馬尼亞女孩子。」在他涉嫌偷拍與散布偷拍影片接受調查後,涉及買春性交易也被追加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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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俊英涉嫌偷拍、集體性侵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可再上訴。(網路圖片)

鄭俊英涉嫌海外買春案於上月30日判決出爐,罰鍰韓幣100萬元的判決讓韓國網友非常不滿,由於最近韓國爆發利用Telegram通訊軟體設立色情群聊的「N號房事件」,使網友對法官輕罰買春行為非常憤怒,「韓國法律已死」、「就是因為這樣,才會有N號房」、「100萬開什麼玩笑?上夜店都不只花這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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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 買春跟N號房屁事啊!買春是你情我願,一個交易,N號房是強迫或是半哄半騙,N號房的女子是被迫的,買春不是被迫的,不要消費N號房好嗎?
    2020年04月04日11:23
  • Luis Huang
    不懂海外買春為什麼要被罰~ 奇怪的韓國
    2020年04月04日12:31
  • Chun Yu
    不就買春而已 也要來個死刑定讞嗎
    2020年04月04日10:05
  • Eileen
    這些人怎麼不怕得病?
    2020年04月04日12:27
  • ChingWei Hung
    跟當初的Me too ㄧ樣,一開始立意良善,後來變濫用......開始歪掉了
    2020年04月04日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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