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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罰40億免坐牢 關鍵原因竟是9年前這件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03日07:11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3日07:03

范冰冰逃稅案歷經123天,官方調查終於出爐,加總金額高達8.8億人民幣(約40億台幣),繳完罰款就可免於坐牢,其中讓她能免於牢獄,其實關鍵原因在於「修法了」。

大陸2009年2月28日大陸刑法第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刑七修正案」規定「初次違法免罪」,規定「行為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先前北京資深法律專家劉巧玉上月就提及此事,並拿大陸百花獎影后劉曉慶事件舉例,指劉曉慶當年身為「曉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個人涉逃漏稅人民幣1,458萬人民幣(約7290萬台幣存款),她當時卻沒有坐牢,而是留在看守所。成功預言范冰冰免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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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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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6
  • Eric
    結果還是要錢就對了……
    2018年10月03日11:16
  • 在台灣就會沒事了 有錢人逃漏稅算正常現象
    2018年10月03日11:00
  • D.C. Lin
    原來是提錢來講就好辨事
    2018年10月03日11:43
  • Dr. J Shiao
    國家機器是全球的人民都無法對抗的
    2018年10月03日12:00
  • 葉宇卿
    說來說去 就是要錢!
    2018年10月03日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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