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

林暐哲提告青峰「侵害著作權」 判決結果出爐!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6月15日03:54 • 發布於 2021年06月15日01:52

娛樂中心/翁語岑報導

歌手吳青峰與前經紀人兼恩師的林暐哲在2018年分家,不料之後青峰在演唱會上演出以往歌曲,卻遭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構成成侵權行為,指出雙方僅合意解除歌手、經紀合約,但「詞曲授權合約」部分,並不符合解約條件。兩人撕破臉,鬧上法庭,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元一、二審皆敗訴;刑事部分,台北法院今(15)日判青峰無罪。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樂團「蘇打綠」的主唱吳青峰,遭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檢方認定吳青峰未經授權,公開演唱歌曲,依法起訴青峰。吳青峰提到訴訟開端,是在他參加《我是歌手》節目時所創作的〈歌頌者〉一曲,「歌頌者」三個字引自2004年由吳青峰自己創作〈小情歌〉的一段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而林暐哲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唱自己的歌,卻成了違反著作權法的被告,讓吳青峰不可置信。

歌手吳青峰與恩師的林暐哲鬧上法庭,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自吳青峰臉書)

檢方調查,吳青峰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簽訂「歌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自1998年10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合約期間內,吳青峰創作詞曲等音樂著作權,專屬授權於林暐哲公司,如要終止合約「需在約滿前3個月書面表示」,否則合約有效自動延長一年。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青峰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林暐哲2019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合約仍有效,青峰卻於2019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開演唱已授權「林暐哲音樂社」的著作,以此對青峰提告。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北地院上月11日傳喚林暐哲到庭接受檢辯詰問,林暐哲認為與青峰簽有經紀、唱片及詞曲創作授權合約,想解約他順其所願,強調「移轉了一億多元的合約給青峰」,算淨身出戶,但不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合約的解約。青峰也在開庭時指出,他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努力創作累積500件作品「都是歷經傷痛寫出來的」,林暐哲卻以提假處分、刑、民事訴訟奪他的創作,一再強調所有解約後利益都已釋出,不過若沒有詞曲授權,要如何跟別家公司談合約。青峰母親廖碧珍也曾指出林暐哲「太可惡了」,所有的歌都是青峰盡心創作的作品「東西怎能用搶的?」。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69
  • 阿猴
    自己作詞作曲卻不能唱…這是何等諷刺? 經過吳青峰跟鄧紫棋事件…當歌手真的很辛苦,一不小心多年的心血白費,還有可能毀滅歌手的夢想…囧
    2021年06月15日03:09
  • 恭喜青峰,正義彰顯~~ 創作者要花那麼力氣才能守住自己的作品⋯ 接下來還要面對蘇打綠商標和馨儀的案子⋯⋯ 真的是辛苦了QQQ
    2021年06月15日03:13
  • 🌺 徐櫻萍 🌺
    恭喜,讓貪婪的人直接閉嘴。
    2021年06月15日03:38
  • 洪大宅女
    青峰你最棒,加油!
    2021年06月15日03:09
  • J.Wei
    哪裡找來個什麼愛💰如命的「恩師」啊???
    2021年06月15日03:1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