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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跳橋遭輾斃!駕駛依過失致死移送 網怒抱不平 

TVBS
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01:36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01:36 • 談雍雍
圖/TVBS

15日下午,一名70多歲的男子,從台北橋上一躍而下跳橋自殺,剛好被橋下一輛路經環河北路的油罐車,當場撞飛又被路上輾過,當場身亡。事發後,油罐車駕駛完全嚇傻,手還不停地顫抖。而警方訊後,將油罐車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消息曝光後,讓不少網友紛紛替駕駛抱不平。

當日,72歲的魏姓男子,從台北橋跳下輕生,先撞上1部轎車後,再遭油罐車輾過,屍塊四散,當場不治身亡,場面怵目!路人見狀,趕緊報案,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經檢傷後發現男子早已明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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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油罐車駕駛先是聽到碰撞聲,感覺車子壓到異物,隨即下車查看,而後得知實情,嚇得他雙手不停地顫抖。訊後,油罐車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消息曝光,讓許多網友紛紛替他叫屈:「天外飛來橫禍」、「倒楣司機」、「可不可以不要害司機」、「司機才是受害者吧,工作途中遭遇這種事」、「所以以後開車要不只要看左右,還要看上下」,不過也有網友出面幫忙解釋,大家冷靜,警察只是依照職權移送,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情,判決是法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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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7
  • chanel
    駕駛才是受害者吧!
    2019年05月20日02:23
  • .Jimmy
    是我應該會反告跳橋的過失傷害、害我心情受到創傷
    2019年05月20日01:52
  • SHIN CHIH
    只能說司機很衰小 不過通常會因反應時間不夠、無超速、明顯違規(超載、改裝等),都是不起訴處分吧? 不過人在眼前啪嘰一聲……! 這陰影實在是可怕。。。😨😨
    2019年05月20日02:06
  • 景貓
    警察沒有權決定司機有沒有錯、到檢察官就可以有權決定不起訴
    2019年05月20日02:10
  • 吳朝龍肉粽
    這樣被法官判過失致死罪不公平你能自己體驗自己開車這樣的狀況嗎
    2019年05月20日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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