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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不想被罰錢!律師提醒分享轉貼前,一定要注意這2件事!

幸福熟齡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03:5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2日03:48

雷皓明

一早起床,發現LINE有將近十則未讀訊息。起初看到時緊張得不得了,以為都是工作上與當事人案件有關的聯繫訊息,點進去後才發現,大約有七、八成是以下的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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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您好!祝您身心愉快,好運連連!」

「平安,是最大的福報。」

「金山、銀山,健康才是您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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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張搭配盛開蓮花的長輩圖,上面寫著祝福與勵志文字,正能量太滿點,在一早起床厭世值偏高的時候看到,令我哭笑不得。

但是無論如何,這些都是長輩們真誠分享的祝福及喜悅,我只好出動可愛娃娃豎超大拇指,上面還搭配個超大「讚」字的貼圖回覆,表示收到。

除了長輩圖,還有數不清的文章轉貼、影片連結:

「不用進電影院,點進連結×××××電影高清版免費線上看!」

「再忙,您都一定要看看這篇文章!寫得太好了!……」

我還聽說過許多人利用社群軟體創社團,在社團中分享各式影片,從一般電影到成人影片似乎都有。

隨著智慧型手機和社群軟體愈來愈普及,分享資訊也變得更方便了。這種轉貼資訊的行為會違法嗎?

是有可能的,而且還不少,我就處理過幾個這樣的案件。

雷律師釋疑

分享別人創作的文章、圖片或影片檔案,可能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一個簡單按下「轉傳」、「分享」的行為,可能已經侵害了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重製

【定義】簡單來說,就是讓著作重新再現一次。

【例子】在電腦裡複製、貼上的操作,就是最好的例子。

公開傳輸

【定義】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把著作傳達給公眾。

【例子】當你在臉書發布一個公開的動態時,你就已經行使了貼文著作的「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基本上是專屬於著作權人所有的。想用人家的東西,總得經過主人同意,所以當你沒有經過創作者的同意,就利用網路分享了他的文章、圖片或影片,形同是偷偷行使專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已經侵害了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依照《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著作權人可以向你主張民事責任;你更要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負起刑事責任,可能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

為了一個簡單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很不值得。

轉貼給「誰」,效果不同

不過,法律也不是那麼不近人情。並非所有分享出去的行為都是侵害創作人的著作權,因為法律為了調和大眾的公共利益、促進文化發展,給了我們「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的空間:在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下,即使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就行使他的著作權,是不會被法律追究侵權責任的。

如果你沒有營利目的,轉傳的對象也只限於家人或正常社交範圍的群組,可能都算是合理使用,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

但如果是轉傳到路人甲、乙、丙、丁……這些不特定多數公眾都能隨時加入的群組裡,可能就無法構成合理使用。

轉貼的是影片網址連結,會構成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嗎?

關於這一點,有很多細節要討論。

只有轉傳網站連結時

有一種狀況很常見:轉傳的不是文字、圖片或影片檔案,而是影片的網站連結,也就是說,收到訊息的人還需要額外點進網頁連結才能看到影片,像是轉傳YouTube連結和別人分享好聽的新歌、電影預告、搞笑影片……這些行為,在你我的生活中是再普遍不過的日常。

不過,這種情形就和一般轉傳圖片、文字的狀況不同了,因為轉傳的是網址,那麼朋友要點進網址才能看到影片內容,所以這樣的轉傳行為並不會讓著作直接重現,也沒有直接透過網路傳達著作內容本身給公眾,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雖然只有轉傳網站連結,但明知來源不合法時

如果明知道網站裡的影片是盜版或未經合法授權的(例如:各種影劇線上看的網路平台),而且上傳該盜版影片的行為人是台灣人,會受到我們的《刑法》規範。

在網路上轉傳盜版影片網址連結的行為,雖然因為只有轉貼網址而沒有違反著作權,但是,「轉貼」卻可能會讓你變成「上傳盜版影片而侵害公開傳輸權者」的共犯或幫助犯,一樣需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我處理過一個案件,被告將中國某優×影音平台的影片連結轉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而被影片的著作權人告。

不過,因為上傳影片者十分有可能為中國人,並不受台灣的《刑法》約束,因此,那位上傳影片者「侵害公開傳輸權」的罪行在台灣無法成立。既然正犯不成立,要告這件案子的被告是共犯或幫助犯,當然也不會成立。

但是在轉貼網址前,還是要注意影片是不是合法的,才不會讓自己陷入麻煩。

單純接收、觀賞他人轉貼的內容,不會侵害「著作權」

那麼,看的人會不會有事?

關於這點,你可以放一百個心,單純地接收、觀賞別人轉傳的文章、圖片或影片內容,不會行使到著作權人的權利,也就是不會有事。

不過,當你覺得別人轉傳的內容實在是太棒了,想要儲存起來或再轉傳給別人──小心!這樣的行為可能又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大家來思考

智慧型手機和社群軟體愈來愈發達,讓資訊傳遞變得更方便。能用這樣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新知識或好內容是好事,然而,《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創作心血,同時也以「合理使用」的制度平衡大眾利益。

當你按下分享或轉傳的按鈕前,如果能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侵害到創作人的權益,就能讓自己遠離民事、刑事責任,也能幫助創作者有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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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寶瓶文化,雷皓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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