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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地下街火警 竟是醉漢燒陽傘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8日07:28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8日05:36 • 李文正
48歲陳姓男子今年9月15日凌晨1點半因酒醉燒毀捷運公司放置在中山地下街供民眾休憩的陽傘座椅,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北市中山捷運站R10出口,今年9月15日凌晨1點半左右突然冒出濃煙,現場是捷運公司設置的陽傘桌椅遭人縱火,警方逮捕一名酒醉陳姓男子,他辯稱自己喝醉不慎引發火勢並非故意縱火,但檢察官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並未在陽傘著火後滅火,認定不小心是狡辯之詞,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48歲陳姓男子,案發凌晨時獨自一人在中山地下街R10爵士廣場閒逛,並以打火機點燃供民眾休憩的陽傘座椅,還好濃煙觸動警報器,保全人員趕到現場將火勢撲滅,並通知警消到場,並未釀成更大的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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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將人逮捕後,陳男供稱是喝醉不小心引起火災,但陽傘休閒椅整個被燒毀,引起巨大的火光,木質桌面燒到剩下鐵架,檢察官認為,如果真的是過失,為何沒有拿滅火器救火,或者打電話報警,認定是故意放火,依放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之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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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張志峰 (Line)
    幹,告死他
    2019年11月18日07:30
  • 貓事
    中秋節烤肉應景嘛,能不能有點同情心
    2019年11月18日15:58
  • 陳羿名
    故意或過失須以「行為時」的思想判斷! 舉個例子,開車不小心撞傷人,下車發現是情敵,隨後逃逸。這樣的行為是「過失傷害+故意肇事逃逸」。 所以不應因事後沒就火而犯放火罪!
    2019年11月18日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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