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性騷擾行為人如果無正當理由卻不配合執行像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懲處,最高可罰新臺幣五萬元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立委柯志恩指出,根據教育部一百零五年校園性騷擾事件的統計,小學生對老師的性騷擾有五件,民國一百年到一百零四年共有二十一件,比大學生對老師的性騷擾案件數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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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葉俊榮昨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小學生對人與人的接觸、對環境的接觸中,小學生都還處在學習階段,因此比較容易發生這種狀況。
葉俊榮:『包括老師在內,那往往他對於人跟人之間肢體的接觸、人跟人之間的互動,還在學習階段,所以這個過程當中確實比較容易發生這樣子的狀況。』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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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y Lin 酒駕/毒駕,才應該先修法。。
2018年10月18日23:46
郁惠 先把你們民騙黨官員教育好再說吧!XD
2018年10月18日23:42
國智 1124全民清垃圾!
2018年10月18日23:58
永哲 不痛不癢,
對了那你的卡管還要卡多久?又該罰多少?
你們還真是垃圾,
這應該不能怪你們,
因為你們的頭頭就是個廢物,
賴著不走的賴神,幹話王。
2018年10月18日23:47
Kevin.Hsieh 要不要官員先掃一波?鬼島的司法垃圾們。
2018年10月19日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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