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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男毒駕撞死兩人 二審維持國民法官參與原判徒刑12年

鏡週刊
更新於 02月21日03:00 • 發布於 02月21日03:0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光頭佬劉俊龍去年1月毒駕在台中市東區撞死兩人,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12年。(翻攝畫面)

光頭男劉俊龍去年1月吸食毒品後在台中市區開車危險駕駛,不但闖紅燈還逆向行駛,造成兩死一傷,一審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依公共危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合併判處徒刑12年,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用法無不當,量刑妥適,而且反映一般國民正當的法律情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月15日晚間7點多,光頭佬劉俊龍(2017年吊銷駕照)吸食安非他命後,駕駛自小客車在台中市東區橫衝直撞,他先在復興路四段、立德街口追撞一部正在等紅燈的自小客車,驚覺闖禍後,竟加速逃逸,他疑似受毒品影響,一路闖紅燈、逆向行駛,甚至將車子開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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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禍不單行,當晚7點半左右,劉男在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超速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兩部機車,造成葉姓騎士、連姓騎士死亡,連男搭載的後座乘客全身多處骨折、挫傷,傷勢嚴重。

台中高分院認為,此案有國民法官參審,所量處的刑度亦無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的不當,應予尊重,因此維持原判。(資料照)

而劉男二度肇事後,車子也撞爛了,他乾脆棄車逃逸,但旋即被捕,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合議庭就其所犯公共危險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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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與被告均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全案昨天(20日)審結。判決書指出,劉俊龍無照毒駕,當街逆向行駛、闖紅燈,無視公眾安全,造成被害人重大傷亡與家屬永久傷痛,且他並未與死傷者家屬和解,本應加重其刑,審酌其犯後立即坦承犯行,維持一審量刑為妥適。

此外,二審法官認為,本案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此一「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重要目的在於反映一般國民正當的法律情感,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瞭解與信賴,原審既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過半數意見評決,所量處的刑度亦無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的不當,應予以尊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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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 蘇 Mark
    這垃圾該死刑吧
    02月21日03:45
  • 奧迪
    死刑都剛好而已
    02月21日04:21
  • RayYang
    兩條人命12 年好一個台灣!
    02月21日03:53
  • 張大鴻
    2命12年。推算一下(上訴改判可能變10年,有錢打點-2年,在獄中表現良好意思意思8年應該有機會出來),所以台灣司法萬萬歲不是沒有原因。標題提國民法官,如果遇上事情投票5人,只有2個國民法官怎麼投也是3/2,如果是碰上官一,二代,可能還會暗示“國民法官”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02月21日04:16
  • 阿 郎
    垃圾人渣
    02月21日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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