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資深工程師因多次遲到被公司解雇,引發勞資糾紛。該工程師認為公司未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且未對其遲到行為進行提醒,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索賠。
據悉,中國北京的王姓男子於2021年5月入職某科技公司,任職團隊技術總監,簽約3年,月薪6萬多人民幣(約新台幣27萬元),他認為自始至終都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每日按時打卡,從未被警告「遲到」,或以「遲到」為理由扣薪,沒想到2022年底,公司卻突然以他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為由,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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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他在2022年1至11月間,總計遲到98次為理由,要求解聘他。然而王男卻不服,主張雙方合約僅規定標準工時,公司未明確規定上下班時間,且從未警告他「遲到」,此外,他每天實際都超時工作,另外發現並沒有其他員工因為遲到被扣薪或解約,認為解雇行為不當,提出勞動仲裁,向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未休特休工資和加班費。
法院裁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清楚告知王男上班時間,而王男多次於上午9點後抵達公司,然而作為管理者的公司未盡告知義務。此外,王男的每日工作時間和出勤表現,顯然有別於一般遵循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因此,公司在雙方協商離職方案時,以王男遲到98次為理由解雇他,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足,應被視為違法行為。最終判決裁定公司支付王男16萬6,512人民幣(約新台幣74萬元)的賠償金以及未休特休薪水15,179.3人民幣(約新台幣6萬元)。雖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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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ry(泇佑) 有些公司在求你去幫他們技術支持的時候,薪水給很好、可以不用打卡的待遇。等之後最後幫他寫好了不需要你了就覺得你太貴了、憑什麼不用打卡,找個理由把你開了
04月21日06:32
富弘 狡兔死 走狗烹
04月21日10:23
曾建閔(大虎) 在台灣,台灣第一定會說上班時間規定是常識範圍內不可能不知道,接著說加班跟遲到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不納入工程師證詞判工程師敗訴。
04月21日20:20
William 這就是公司沒新進的訂單你又太快把手上案子完成的後果,我是過來人很清楚。
手上一定要維持案子,如果沒有新案子下來前千萬不要上繳已經完成任務。老闆不會養閒人太久的
04月22日02:36
江柏倫 武漢戰疫官 方方:
遲到?
消費者遲到98年
你們的產品
我不買了
全武漢跟進(1鍵佈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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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1日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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