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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偷吃「報廢丸子」丟飯碗 西班牙法院判「業者賠132萬」

鏡新聞
更新於 11月24日10:15 • 發布於 11月24日10:15 • 鏡新聞
西班牙最大連鎖超市Mercadona因員工偷吃即將丟棄的丸子就將其解僱。(圖取自pexels)

西班牙最大連鎖超市Mercadona,一名資深員工只因在打烊後偷吃即將丟棄的「炸丸子」慘遭解僱,員工一狀告上法院,認為解僱過於嚴苛且不合理,判決結果先前出爐,西班牙高等法院裁定業者敗訴,除被要求重新聘用該名員工外,還需賠償薪資損失3.9萬歐元(約新台幣132萬元)。

綜合外媒報導,該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7月,一名在Mercadona工作16年的資深員工被公司指控,在超市打烊後吃了即將丟棄的炸丸子。據悉,按照超市內部規定,員工偷吃店裡食物屬於違規行為,員工因此慘遭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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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該名員工對於懲處感到不服,認為自己只是吃了「準備丟掉」的炸丸子就丟掉飯碗,認為此事作法相當嚴苛且不合理,因此提出訴訟。西班牙下級法院今年5月判決出爐,裁定Mercadona違法,要求應讓該名員工復職,並賠償薪資損失3.9萬歐元(約新台幣132萬元)。

對此,Mercadona不服判決結果,並提起上訴,最後遭到卡斯提亞-拉曼查(Castilla-La Mancha)高等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這些炸丸子即將被丟棄,該名員工的行為並未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另也要求Mercadona支付600歐元(約新台幣2萬元)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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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HN成瑋
    除非報廢品拿去賣錢,才有問題。 如果當垃圾丟了,去告一個撿垃圾的人,也是奇事。
    11月24日14:33
  • 大瑋
    可以吃的食物,為何不讓員工帶回去吃,都要丟掉的食材,可以以成本價賣個想買的員工,也不會浪費食材
    11月24日14:21
  • SJX
    員工吃了即將要被丟垃圾的食物,屬於惜福的表現。 這問題就要看,被丟棄之物,是否還屬於原物主的財產範圍。 在古代,無論哪個國家民族,不要的東西,丟了之後就不再屬於自己原物主的。 遺棄之物就成為無主之物。那誰有意拾取就是那個人的。 現代21世紀,對此遺棄之物的歸屬權是誰?定義就不知道了。反正世界都亂了套。
    11月24日13:16
  • Jade ~~ 畇畇有度
    原來慣老闆不分國內外…..
    11月24日17:45
  • 陳汶進
    有病公司 要是電子商品廢棄轉賣就算了 食物只能禁止扣錢或員工自己員工價購買 也不至於開除員工 無腦處理才在那邊惱羞成怒
    11月24日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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