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潭子戶政事務所方姓戶籍員,涉嫌自民國111年1月起,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行政規費逾新台幣6萬元,未核實繳庫;罪數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全案經檢方偵辦,台中地檢署10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涉案戶籍員方男,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接獲檢舉情資指出,任職於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戶籍員方男,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而中飽私囊。
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發現方男自民國111年1月起至112年3月止,於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而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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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方男使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進而於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侵占為己有,每筆侵占金額新台幣10至20元不等,侵占金額合計6萬515元,罪數(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
檢方偵辦全案認定方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昨天依法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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