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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關係,不再由國家介入懲罰」通姦除罪化不是通姦合法化

女人迷Womany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3:45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3:45 • 范綱皓

「通姦除罪化」不是通姦合法化,是通姦民事處理!

圖片提供:范綱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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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法官針對《刑法第239條》,也就是所謂的「通姦罪」宣告釋憲結果。結果是「通姦罪」違憲。得到這個結果,可能會讓許許多多的原配感到不解,甚至有點憤怒。不過,我身為一個從事性別運動的倡議者,想請各位稍微耐著性子,聽我說完。

性別團體、婦女團體長期以來,想要做的事情是:取消「屬於民法的婚姻卻用刑法的通姦來懲罰」這件事。因此,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無疑對性別運動來說,是很重要的一步。

畢竟,夫妻間有一方外遇了,不是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卻要動用到刑事來解決夫妻之間的感情事,這本身就是一件令人不解的事情。 且依據過去在台灣的通姦罪案例,我們可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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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者大多是女人,經常上演的是原配捨不得告老公,只好「效力不及相姦人」撤回告訴,變成「只告小三」的女人告女人、女人殘害女人的情況。(同場加映:筋肉媽媽談婚姻外遇:你不用練習原諒誰,但要記得原諒你自己

二、就算原配連同丈夫、小三一起告,通姦罪也難以保障原配權益。過去9年來,真正被關的只有2人(且只有幾個月),其他幾乎都是易科罰金,繳錢了事。

既然,都是繳錢了事,透過民法的加重賠償,來緩解原配對破壞婚姻者的怒氣,我認為也沒太大的差異,還比較簡單。

但是,我想再次強調「通姦除罪化」絕對不是把通姦合法化,也絕對不是「鼓勵外遇」。

我認為真正的核心還是在於:國家透過法律保障了兩人的婚姻,當婚姻出現問題時,國家應不應該利用公權力介入?甚至用公權力懲罰某一個人?

這個問題,可能要問問所有紅塵中的男男女女,兩人之間,出現了第三人,國家到底有沒有權力、應不應該介入?會不會國家介入後,家庭、親密關係更會走向冰點?(推薦閱讀:通姦除罪代表外遇合法?你該重新了解「通姦罪」的意義

感情的事情很複雜,這個問題,我無法替各位回答,留給大家好好思考。但是,以我個人而言,我會覺得感情的事,我還是自己負責吧!法官可能也很難替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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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
  • 偷吃的人應該判重一點,免得一堆仙人跳害死人
    2020年05月29日14:41
  • Jalen
    這講的很中肯,現在的案例幾乎都元配告小三卻對腥夫撤告的案例,那男的不就白嫖又有錢拿?本來就不合理,可以拿來操作成合法仙人跳,如果不改成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的話那被判違憲失效不也是很正常的事啊
    2020年05月30日11:34
  • 法院也該關了吧?以後有事就都私下解決就好了!何須法官呢?
    2020年05月30日05:20
  • LYJ_MZ
    都是繳錢了事? 民法脫產規避,刑法你易科罰金不給你看看會發生什麼。
    2020年05月30日00:14
  • AS
    早就脫產了 是要賠空氣? 多少孩子被渣父拋棄 跟著單親媽苦苦的在生活中掙扎 民法有用嗎?
    2020年05月30日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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