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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鍵理由」通姦除罪 台北、嘉義2小三立即釋放

TVBS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3:13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0:15 • 王雅惠
通姦除罪化示意圖/TVBS

通姦罪正式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作出解釋,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立即失效。目前因通姦罪確定在關的33人,其中台北、嘉義2名女子沒有其他刑案在身,今可立即出獄重獲自由。

通姦除罪化爭議許久,目前亞洲非回教國家中,僅剩我國尚未除罪。司法院長、大法官許宗力今下午4點於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結果,宣告通姦罪因限制《憲法》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等5項理由違憲,自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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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統計目前全國因妨害家庭等罪入獄的受刑人共33人,其中2名女子單純只犯妨害家庭罪,今即可釋放出獄重獲自由。其餘31人因還涉及其他案由無法立即出獄,但受惠通姦除罪化,在重定應執行刑後亦可縮短刑期出獄。

大法官宣告違憲5大理由如下:

(1)系爭解釋作成當時(91)年對於婚姻與家庭之社會通念,於多年後已發生重大變化。就法制面而言,國際間如韓國憲法法院、印度最高法院等已相繼宣告通姦罪違憲,我國相關法制亦有演進,例如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婚姻不僅僅是承載社會功能之制度,更是個人權利、人格之展現,故系爭解釋有予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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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

(3)系爭規定一之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以維持婚姻與家庭制度,惟社會與法制變遷之下,難認為係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

(4)縱該立法目的合憲,系爭規定一亦不合乎比例原則:就一般預防及特别預防而言,均無助於維繋婚姻家庭;其所欲達成之目的,亦可藉由民事方式達成,故系爭規定一之刑法手段,並非最小侵害手段;系爭規定一採自由刑之處罰方式,與其欲保護之利益間,不符狹義比例原則。

(5)系爭規定一結合刑法第245條第2項宥恕規定及系爭規定二,實際上形成判決有罪之女性被告多於男性被告之性別差異,有違憲法第7條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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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3
  • 何小圈(223-5)
    既然憲法保障性自主權,為何不保障性交易呢?
    2020年05月29日22:50
  • 安琪米麻米麻快遞
    ~喵 大法官違憲嚴重違憲 性自主樹雙方未婚定義為主 那五點智障理由也在當理由 那大家幹嘛結婚 我喜歡又有什麼不可以 就一些智障喜歡這樣破壞人家家庭 抓到還違憲 我還猥褻耶 他媽的逼違憲 而且把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滴自由當什麼?他媽滴司法院長猥褻憲法定義 ~喵 淦擬釀耶
    2020年05月29日21:45
  • Hu
    現在是怎樣? 鼓勵犯罪嗎? 真的沒王法了!
    2020年05月29日21:41
  • 麻煩定個公告價格,實施民事交媾賠償標準 還是要分級數?一口價?浮動調整? 幹貴婦跟幹清潔婦賠償價格不同? 老婆被小開騎跟被水電工騎價格有差? 公務人員軍公教呢?請問有優惠方案嗎? 趕快公告價格吧,免得大家無所適從 不要政策或法律老是作半套好嗎? 這樣我們怎麼設計營業收費 振興經濟不能等啊
    2020年05月29日18:37
  • Eis
    婚姻不是用法律來保障的 怎麼一堆人看不到真相 不想面對嗎? 婚姻是兩個人相愛的基礎下擁有的 沒有愛了 你還要? 人的思想本來就是一直在改變的 婚姻走不下去 就要對方用一生陪葬? 就算有出軌的事 也只是道德問題 我真的搞不懂這些 想用法律來約束婚姻的人 到底在想什麼 如果婚前對方知道你是這種想法 還敢結婚嗎? 我們都知道能相愛久久是美事 但人生不是什麼都完美句點 一個沒有愛情的婚姻 若兩個人還願意走 那就可以走下去 若一方已經走不下去 你們用法律來綁住人 對你自己 或他 根本沒正面意義 放手 不是世界末日 我們要學會面對不完美的結果 但不忠的人我們還能追討賠償 不要以為只是賠錢是小事 很多人 錢也是命啊 你要一個不愛你的人 隨時準備偷吃的人在你身邊? 還是再找個愛自己的人? 自己想想吧 報復別人 一樣是教壞小孩 不要把自己說的多可憐
    2020年05月29日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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