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國中女生求助達人協尋手機 定位結果竟是…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06日08:0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6日08:04 • 記者鄧力軍 /台中報導

台中市經營通訊行的手機達人黃杰,前天店裡來了一位媽媽帶著讀國中的女兒來求助協尋女兒遺失的手機,經過定位搜尋,不但搜出手機位置,還查出似乎是女兒的同學正在使用中﹔黃杰表示,能否先找女兒的同學家長談談,一旦報警竊盜罪屬於公訴罪,警察就得依法送辦,將使國中同學留下前科。

黃杰指出,一位媽媽帶著國中女學生來店裏問我說有沒有收購到某手機, 那是她女兒失竊的,我告知沒有收到此款式手機 ,但你可以用手機定位看看手機最後發報的位置,我幫她使用打開,剛好失竊的手機也上線了,出現手機型號,電量以及連接網路的名稱,連接網路名稱好像是這女生同班同學的綽號,很有可能手機是被同班同學偷竊的。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黃杰進一步表示,媽媽詢問是否要請警察協助,我沒有辦法提供意見給他,只是告訴他竊盜是公訴罪,警方一旦介入就不能撤告,一陣猶豫與談論後,媽媽還是決定打電話報警了,請警察帶她到手機衛星定位的現場。

黃杰也說,他向媽媽表示能否先聯絡此同學的家長懇談,是看能不能把手機拿回來,且避免該名同學年紀輕輕就留下前科,但又怕該同學當場不承認,手機又拿不回,實在兩難;如果真是同學偷竊,只能感嘆國中生對法律的概念真的很薄弱。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3
  • ソ Isou(小威)
    媽媽當下做法是對的,沒有什麼好談的,敢做就要敢承擔後果。
    2019年12月06日08:17
  • Rachel
    這是妳身而為人基本的權利,並不是待售物品還讓人殺價的。 是熟人還拿人東西,可見對方本不在乎同窗情誼,犯了法那是對方要檢討自己當初的起心動念致使留下前科,不是該女兒要承擔的責任。讓人佔便宜卻不追究法律責任的話人家便不會重視妳,面對有的人就是這樣,被發現時苦苦哀求(看中有人會在乎情誼而心軟不追究),之後沒事後固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 因為那是自己辛苦存錢買的手機,妳得要先尊重自己(意味著讓對方負責),人家才會在意妳。 分不清這點就會吃了虧還希望對方了解自己的付出而珍惜同窗情誼,其實再怎麼努力當情誼變質時是很難像當初般的,除非對方 發自內心 珍惜,而這不是能自己單方努力付出進而讓對方想珍惜的。
    2019年12月06日09:36
  • 真的北七 現在手機一下就查出來了還敢偷
    2019年12月06日09:07
  • 阿福
    擔心那麼多幹嘛!未成年完成服刑,三年之後不會留前科記錄,該責罰就責罰,不然只是害了他...
    2019年12月06日11:15
  • 萬葉
    幸好這位媽媽 有報警 救了這個小女生 不然 不懂事的小女生 以為 想要的東西 順手拿 就可以變自己的 這樣錯誤的觀念 將來一定會促成大錯
    2019年12月06日11:24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