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討拍?台南虐童表姐稱「剛流產」不想被關 法官打臉駁回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1月17日04:46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7日04:46 •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台南 15 日深夜驚傳一名 1 歲半女童,因哭鬧打翻牛奶,竟遭 17 歲母親及表姐夫妻、同居人以「不求人」虐打致死,法官認定 4 人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犯人之虞,裁定收押。而涉嫌虐童的表姐卻稱自己「剛流產」試圖討拍,不過法官認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第 2 款的立法意旨,故直接打臉駁回。
據了解,女童外婆表示,女兒離婚後嫌她管太多,去( 2018 )年 9 月便帶著孩子寄住在表姐夫妻的高級住宅,3 人目前皆無業,生活開銷均靠娘家接濟。外婆提到,自 1 月起,女童哭鬧頻繁,4 人動手的次數也越來越多。
更誇張的是,表姐還曾瞎扯女童遭「嬰靈」纏身,更稱要用黑令旗驅離,不讓她睡覺還要一直打到嬰靈離開,誇張行徑就連女童外婆都看不下去。而外婆也氣憤怒控「虐童事件一切都是表姐一手自導自演」,她甚至向女童母親洗腦,限制外出等行動。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台南 15 日深夜驚傳一名 1 歲半女童,因哭鬧打翻牛奶,竟遭 17 歲母親及表姐夫妻、同居人以「不求人」虐打致死。(圖/編輯中心翻攝)
目前檢方已觸犯殺人等罪向法院聲押同住的表姐、表姐夫及李姓男子,地院在今( 17 )日 0 時 28 分裁 3 人羈押;女童生母則因未滿 18 歲,被檢察官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現已裁定收容。
其中,涉案的表姐向法官表示,她在去年 12 月中旬剛流產,屬於生產後未滿 2 個月的情形,法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第 2 款的立法意旨,「除為顧及母親健康外,主要是讓剛生產的新生兒能受母親照料」,但表姐因屬流產,故無此顧慮,法官認為不符合該款要件,仍裁定羈押。

▲涉嫌虐童的表姐。(圖/翻攝自臉書)
慶祝全新 NOWnews APP 上線!好康抽獎大放送,500 項好禮等著您!
iOS版下載 https://apple.co/2Md3EEk
Android版下載 https://bit.ly/2Fw12AW
抽獎活動 https://bit.ly/2W0Deui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69
  • 新手村管吃的
    人長成這樣就別出來嚇人 腦生成這樣就別出來害人
    2019年01月18日04:32
  • 陳薇羽
    真他媽真想打死這女人
    2019年01月18日03:42
  • 阿彌陀佛 善惡因果報應真實不虛 ,絕不要欺負人 法律條文不完善,無法真正維護國家社會百姓生活安全權益與保障生活權益,也無法實現正義公道,很多善良的社會民眾遇到有心人士侵害時,只能忍默和無可奈何,甚至也有善良民眾受有心人士陷害而被不完善的法律條文治罰入獄受刑,令人感到法律的功能是否有真正保護到我們台灣所有社會善良百姓? 在社會上,我們最常見的就是言語挑釁,冷潮熱諷,情緒失控無理智心的憤怒罵人,有心把事情鬧大,耍計謀戲弄人,非善意的批評人,抓住別人的弱點,加以言語人身攻擊,讓對方啞口無,對方只能忍默以待,這樣子行為惡意的人,往往是吃定被害人不敢怎麼樣與也不敢報警和怕官司訴訟,才敢這麼肆無忌憚的惡言行欺負被害人。 故意用言語挑釁欺負人而看到對方啞口無言,雖然或許一時感到很爽快開心,然而則是植下惡因和結惡緣,因果報應是惹來殺身之禍,這是真的,在這個社會上所發生的殺人案件,大部份都是從口角爭吵所引起,像之前所發生一位大學生在KTV與中年男子因計程車問題起口角爭執,被中年男子開槍射死的真實案例,法律上是以被告殺人犯罪偵辦,實質是大學生他喝酒失控而向對方言語挑釁所引起口角鬥爭殺身之禍。
    2019年01月18日03:39
  • Chung‘R
    理由太多太牽強!直接槍殺!不用關了,這體型關進去會浪費伙食!
    2019年01月18日03:15
  • 若語☘
    哇哩幹拎娘 你們才被惡靈附身啦 操你媽的 最好在裡面被照三餐(保護)
    2019年01月18日02:4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