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五月時為大家報導過,立法院3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凡是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都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家電退稅金額最高為2000元。
而此條例在6/13日經總統公布,將於6/15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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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一點說明就是,6/15日起,只要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就能減免該商品的貨物稅,每臺家電最高減徵稅額為2千元。
不同家電的減徵稅額請參考這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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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及期限:
可透過線上或填具規定格式申請書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繼續閱讀
廖德松(黑松) 哇!虧大了 昨天 06月13日剛買兩台冷氣,還沒安裝就先虧了3600元。
2019年06月14日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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