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制度於 9/16 實施,未來用路人在國道散落物品時,將會依規定收取處理費用。
費用方面,計費方式依照佔用之車道數有所不同,若散落物佔用一條車道時,處理時間未達 30 分鐘者免收費用,處理時間介於 30 分鐘至 60 分鐘之間者將收取新台幣 3 千元費用,處理時間介於 60 分鐘至 90 分鐘之間者將收取新台幣 6 千元費用,處理時間介於 90 分鐘至 120 分鐘之間者將收取新台幣 9 千元費用;若散落物佔用二條車道時,費用將較佔用一條車道時加倍收取,並可以此向上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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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道每年發生超過 4 萬起散落物事件,對交通影響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公局表示,基於加強行車安全,才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乃是冀望藉著收費機制使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呼籲用路人應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
載運貨品時應綑紮牢固,避免散落造成他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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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ond 違建何時也比照!?
2019年09月18日09:59
☆KJ☆ 蔡英文還是有在做事的
2019年09月18日09:11
林春憶 這是什麼歪理
2019年09月18日08:35
Paolo D.D. 讚
2019年09月18日02:35
Jason. lo 加重刑責才是。
2019年09月18日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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