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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開錯發票1年3次免罰 照樣可兌獎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4月23日09:35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3日09:35 • 鏡週刊

**消費時遇店家開立統一發票誤值商品金額時,國稅局表示,若店家連絡不到消費者,可自行報備更正,且不影響民眾兌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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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家操作不當,誤植消費者統一發票金額時有耳聞,而萬一不慎多了幾個零,鉅額的稅金差額就讓不少店家嚇壞,經手的員工或工讀生往往自責不已,一心想找回消費民眾手上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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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萬一店家誤開發票,找不到消費者,無法收回作廢重開,可附檢統一發票類型、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報備更正申報,可免去誤植金額的高額稅負及至少1,500元的罰鍰。但也提醒,一年若發生違章事實3次以上,就無法免罰。

至於民眾關心誤開的發票是否可以兌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王綉忠表示,民眾手中誤開的發票仍是有效發票,「不管那張發票中200元還是200萬,都可以兌領」,不因金額有誤而影響兌獎權益。

而國稅局也提醒店家,開立統一發票時應詳細確認,若誤開又無法向消費者收回作廢重開時,如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遭查獲有記載不實者,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以應登載正確金額的1%為罰金,且金額不可低於1,500元,最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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