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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不雅影片外流?前公婆判刑定讞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19日03:26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9日02:56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3年前遭前夫吳炳輝偕同徵信業者破窗,拍到她與小鮮肉「安德烈」獨處一室,3人進警局協調後簽下離婚協議書,秦、安各須賠償前夫吳男190萬元,不料事後,秦綾謙的前公婆竟威脅索討婚禮、房租等費用共250萬,否則將公布蒐證影片。一審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將前婆婆蔡馨樂判刑8月,不可易科罰金、前公公吳欣蒼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兩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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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不雅影片外流?前公婆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秦綾謙跟吳炳輝2人在2015年11月結婚,隔年9月卻遭吳炳輝帶著徵信社前往「安德烈」住處,架梯爬窗拍攝影片,發現2人正巧獨處一室幽會,關係令人起疑。3人隨後前往警局簽下離婚協議書,秦女雖然對外否認,但其公婆仍以不雅影片為由,要求她與安德烈各給190萬元,吳男則放棄告訴,並交出蒐證光碟銷毀照片,雙方之間不得再有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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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不雅影片外流?前公婆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但卻沒想到前公婆吳男(60歲)、蔡女(60歲)卻在同年11月,跑到女主播任職公司恐嚇,開口向她勒索婚禮、家具、房租等共250萬元費用,否則要將備份影片外留給媒體,讓她身敗名裂;當天下午又到另一名姜姓友人工作地方,前婆婆一開口就說:「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而前公公則在旁附和:「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她這樣子我要讓她死,沒有是真的,她過分。」

秦綾謙不甘遭勒索,怒控前夫一家恐嚇取財,一審法官認為,前公婆利用女主播不想公開、影響形象之事放話、恐嚇取財,毫無悔意、耗費司法資源,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觀念,因此依4個恐嚇取財罪判婆婆8月不可易科罰金,而前公公吳男則2個恐嚇取財罪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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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8
  • 這種女的以後誰敢娶
    2019年02月20日02:14
  • 阿彌陀佛 我誠心呼籲所有的女孩子和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的貞操清白身體,這並不是什麼嚴格標準道理,這是很平常的生活道理。 身為一個未婚女孩子或是未婚女人,我深信所有女性朋友都是好的且都是各自可以擁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感情婚姻伴侶,是可以避免遇人不淑所受的傷害。 女孩子或女人若是在年輕時入世未深而被有心人士誘姦或則是性侵害失去貞操,非女孩子或女人之過咎,只要心地真正善良,言行善良,清白貞操依然在身並無失去,必定可以獲得屬於真正的善良感情婚姻配偶。 己婚女孩子與己婚女人更是要懂得珍惜自己的感情婚姻家庭和善良配偶,與異性朋友相處時必定要保持三分距離,不可結了婚,與異性朋友言行往來似朋友 ,但卻又似彼此好感互為喜歡的戀人曖昧不明關係,這對己婚的女孩子或女人是相當危險,一個不小心或則是喝酒獨處,就容易會發生在半推半就下的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當知妻子名份與貞操無價,絕對不可妄授予不是真心娶為妻的善良配偶。 間接必定會毀了原本辛苦所建立的婚姻家庭,也會破裂到原本與配偶的感情婚姻關係。 身為現代社會己婚女孩子或女人,怎麼可以不慎與怎麼可不重視自身人際關係往來的安全問題呢?
    2019年02月20日01:43
  • 天馬
    骯髒的老女人
    2019年02月20日01:22
  • 尚彬
    婚姻法律該修法了吧!當一方已經不能一起走下去就可以離婚吧! 看到這樣多社會新聞,真的是立委該想想辦法修法,感情糾葛的社會事情太多了。。
    2019年02月20日01:16
  • 陪妳們的兒子睡多久了?眼睛不亮要怪誰???????妳們也是投資吧???????以為是資優股,那知是????????
    2019年02月20日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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