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13)天公布105年針對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開罰841件、裁罰5,518萬元。其中化粧品佔529件(62.90%)占最多,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以違規廣告罰鍰累計267萬元,拿下去年度違規冠軍。
▲台北市衛生局今(13)天公布105年化粧品違規廣告情形,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被罰267萬元,為年度違規王。(圖/記者楊晴雯攝)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針對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開罰841件、裁罰5,518萬元。其中化粧品佔529件(62.90%)、裁罰金額2,592萬最多,食品278件(33.06%)、裁罰2,050萬元居次、藥物34件(4.04%)、裁罰876萬位居第3名。
該局表示,105年食藥粧違規廣告前三名,罰鍰累計第1名是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吃下年度違規廣告罰鍰累計267萬元,特別是該公司蘭蔻絕對完美系列之「絕對完美乳霜」產品宣稱:「經過英國國防部認證、快速復原肌膚損傷、曾在戰場上幫助數百萬民眾、譽為『戰地乳霜』、急速修護受損細胞..。」等誇大違規詞句;另外,該公司「植村秀 光燦新肌系列」等產品,因宣稱「活化細胞、抗發炎、修復、受損肌膚、抗空污、拉提、促進傷口癒合..」等詞句也違規。
罰鍰累計第2名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其「雅詩蘭黛特潤超導系列」等產品廣告,主要訴求「基因修護、清除臭氧、紫外線傷害、中和污染傷害..」等違規詞句,受處罰鍰263萬元。罰鍰累計第3名為愛茉莉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其「雪花秀系列」等產品廣告,主要述及「..再生肌膚…逆轉肌齡…強大的抗氧化和抗發炎效果..」等詞句,計罰鍰151萬元。
該局呼籲,司法院106年1月6日公布釋字第744號大法官解釋,自106年1月6日起化粧品廣告不須事先送審,但仍需依「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違規詞句。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外,去年食品違規廣告,如「優良製藥紅石榴濃縮錠」等多項產品,宣稱「改善女性更年期症狀、腸胃道毒素排除測試認證、打造百病不侵好體質、排毒、降血壓、血糖、減肥」等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之詞句。
藥物違規廣告,如「【金舒毯】超能量雙人床墊」等產品,宣稱「覆蓋30分鐘可增加血流量、血流速度…遠紅外線高達91.2%…且經過醫院臨床測試,並可開立醫院醫療處置單…拒絕小毛病變大疾病…遠離病源」等詞句,經查與核准之藥物廣告核定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