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倫審定會今(27)日開會,審查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天表示,昨天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台大須先程序後實體、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若蘇宏達不迴避直接進行審定,黃帝穎說,如果決議不迴避,會依《行政程序法》33條提起覆決,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
台大社科院今天將針對林智堅論文案,召開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林智堅將不親自出席。黃帝穎今天針對此事出面說明,黃帝穎表示,林智堅律師團在昨天正式提出具狀申請迴避,對於蘇宏達過去相關言論,對本案有定調醜聞這部分,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無論是台大學倫要點的公正客觀程序,乃至於《行政程序法》認為有偏頗,都依照法律提起迴避。另外,有媒體人指稱林智堅方面在台大有檢舉余姓同學,「這並非事實」。
此外,對於台大學倫會開會相關訊息,在開會前就有媒體進行相關披露,黃帝穎批評,台大學倫要點說組織跟程序都是秘密舉行,他們一直尊重台大學倫要點,包含發信通知開會等等 都列為密件,很遺憾被選擇性放話,「後面是不是有究責可能,這也在研議」。
而對於林智堅決定不出席,黃帝穎說,昨天具狀申請迴避後,台大要先程序後實體,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前,不會建議當事人去,「蘇宏達依法迴避前,組織並不適法」。
雖然林智堅不出席,但書面資料、陳述意見內容部分,黃帝穎表示,已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遞狀後當然希望後面有公正客觀、合法的委員會來做實質審理」。
媒體問,如果蘇宏達不迴避,是否會接受?黃帝穎說,如果決議不迴避,依照《行政程序法》33條規定,他們可以提起覆決,「如果決議不迴避,我們會提起後面的救濟,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
D 有時間搞這些花招 為什麼不拿出有利的證據?
2022年07月27日12:46
胡榮裕 有本事下回你不喜歡承審法官就嗆說如果法官不換人本大律師及委託人不出庭, 但想你不敢!
務實一點,建議立院民進黨團修法將碩博士論文抄襲除罪化比較快。
2022年07月27日12:34
Linarite 你確實可以不用來,
論文比對91.4%基本就是抄襲了,
剩下只是走個流程
2022年07月27日06:10
T I L 心需最好是不要出席啦
2022年07月27日05:47
ChiaHoChao 台灣大學全體畢業生應團結站出來
用選票及行動挺林智堅
2022年07月27日05:2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