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劉韋德律師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昨天參加了林先生夫妻生日晚宴,看見他們幸福的樣子,心中真的為他們高興。
他們是上個月來遺囑協會立遺囑時與我認識的,雖然彼此認識不久,但我還是被他們友善及熱愛生命的態度所感動。
他們倆夫妻在金融業服務20多年了,都是副總級,兩人從大學交往到現在,感情一直很好,但林太太不願生小孩,因此他們雖已40多歲,但膝下並無子女。
兩人早已實現財富自由,對未來已有完整規劃,李先生說他們退休後,就要回歸田園生活,每年還會規劃幾個月的時間,去環遊世界閱讀生命。
已婚無子女,遺產不想分給手足怎麼辦?
兩人對目前的一切都很滿意,但有一件事一直讓他們很掛心。他們了解生命無常,人生總有結束的一天,當那天來臨的時候,遺產的歸屬處理會是一個大問題。
由於他們沒子女,父母也都過世,所以若其中一方過世之後,他們將會和對方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不但如此,對方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的比例還高達二分之一,等於所有的遺產都要和對方的兄弟姐平分。
這點讓他們很無法接受,兄弟姊妹都已各自成家立業,彼此感情雖然不算差,但終究無法取代配偶的地位,所以他們都不希望於自己過世後,將一半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兄弟姐妹。
遺囑這樣寫,讓摯愛晚年無憂
他們想過很多方法,但法律終究是法律,兄弟姐妹繼承人的身分以及繼承比例是無法改變的。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形,所以他們決定一起立遺囑。
當天他們一起來到協會,兩人都順利的完成了自己的遺囑,他們在各自的遺囑中記載,如果某天自己先過世,就要將所有的遺產留給對方繼承。為了日後執行順利,我建議他們可以互相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他們也欣然接受。
特留分的問題,他們是明白的,所以他們在遺囑中寫下,希望自己的兄弟姐妹能尊重自己的意願,不要來爭取特留分。但這部分僅有道德勸說效力,法律上不能阻止兄弟姐妹爭取特留分,為了以防萬一,他們還在自己的遺囑上記載,若兄弟姐妹有人一定要爭取特留分,則由配偶以現金方式補足給對方。
兩人立完遺囑後,互相看著對方,眼神中傳達出對彼此的愛,令人感到羨慕。
祝福林先生和林太太,希望他們永遠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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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 這種情況,未來應該會有很多相同的案例。是否能夠建議立法委員修法,由配偶繼承即可。
09月13日06:43
璇 這種新聞也太多了吧~
這時代多少人不生子女的,我身邊也很多朋友結婚後過兩人世界,不生的。
不符合時代的法律該修法了吧!
立法委員不要再鬥來鬥去了,只會內鬥、消耗台灣資源,該做正事了,不符合時代的法律該修了吧!
09月13日10:14
SC 自己的錢死後要給誰自己也不能決定.還得靠啥道德勸說.真是無言😮💨
09月13日09:54
Zeen 無語的法規,
血緣關係的勒索大於配偶權。
09月14日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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