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賀軍翔日前遭一名女子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傳喚賀軍翔以及相關在場人士後,認為證人與該女子的說法不符,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賀軍翔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今(6)日將賀軍翔不起訴處分。
賀軍翔日前遭一名女荷官指控,涉嫌在招待所內,趁著酒意親近並以手指侵犯,因此挨告妨害性自主,經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指揮松山分局到賀軍翔家保全證據,查扣賀軍翔手機等證物,7月2日以被告身分傳喚賀軍翔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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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軍翔當時步出北檢表示,「我沒有做不禮貌的行為」,先前的聲明中也強調,未與任何第三人有任何踰矩行為。
北檢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指出,賀軍翔以及相關在場證人所看到的兩人互動,與該女子的說法不符,而相關物證經檢驗尚未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本案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賀軍翔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賀軍翔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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