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今年(113年)8月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碳費徵收費率預計於今年10月底完成審議、12月底前公告,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自此,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未來政府也將結合公私部門資金,使碳費制度成為臺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透過碳定價與市場機制的推動,鼓勵企業進行低碳轉型,以達到2030年減碳目標為24%加減1個百分點、2050年淨零碳排的終極目標。
那台灣為何徵收碳費,而不是碳稅?碳稅與碳費又有何不同? 兩者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徵收機關與用途限制。碳稅由財政部徵收,用途沒有限制,視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碳費則由環境部徵收,只能專款專用於相關汙染防制。碳費的收費制度,是從先前空汙費的經驗來規劃,對於執行層面而言是比較容易。但碳費的金額規模因為太少,無法做創新性的研發,只能做費用的管理。雖然對企業減碳有誘因,但是無法達成徹底結構性的改變。再者,碳費目前僅對國內排碳大戶收取,規範2.5萬公噸以上。但碳排收費的科學立論基礎薄弱,只能任憑環境部官員喊多少算多少;而碳邊境稅是所有進口到歐盟的都要繳,具有產品全生命週期的科學基礎。另兩者徵收的系統邊界基礎不同,亦會造成產品輸入或輸出時不公平競爭現象。
然而,當世界各國幾乎都採取碳稅制度,台灣卻決定要走不同的路徑收取碳費。雖然環境部部長於9月30日出席「壯大台灣資本市場高峰會」發表專題演講呼籲企業界要相信台灣的碳費制度是和國際接軌的,明年起會向歐洲學習碳定價,且台灣碳費制度和新加坡制度類似,大家要對碳費制度接軌國際有信心。在部長信心滿滿的講出這句話之前,其實台灣希望靠自有制度接軌國際早有失敗案例,希望環境部能參考TQF制度欲接軌國際的慘痛經驗。
TQF(原名為Taiwan Quality Food,現改為Total Quality Food)台灣優良食品認證為台灣自辦的食品安全認證制度。雖然「臺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Taiwan Quality Food Association, TQF)」自認TQF的認證標準與GMP相同,甚至有些檢驗條件還比GMP嚴格。但當食品要出口到國外時,便面臨到他國不採認TQF認證而拒絕台灣產品入關的情事發生。例如筆者當時任職的公司,想要出口保健食品至馬來西亞時,便發生馬國的衛生主管機關NPRA不採認TQF,以致出口受阻。為此,業界先進們與食藥署、外交部等相關單位進言,希望能協助業者將產品出口至馬來西亞。最後,食藥署與馬國NPRA於106年9月達成協議,由食藥署出具符合馬國GMP規範核備函之措施,協助國內業者出口保健食品至馬來西亞。食藥署當時雖然解決了馬國認證的問題,那其他國家相同的問題該如何解決?一樣走國與國的協商再加上食藥署的核備函嗎?這樣的作法徒增了業者與主管機關的困擾,只為了推行台灣獨步全球的TQF認證。爾後,食藥署也認知到認證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性。因此,在109年5月20日訂定「保健營養食品優良製造作業指引」,並以該指引為驗證基礎,推動保健營養食品優良製造作業(GMP)自願性驗證。自此,在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認證標準,終於與世界接軌。
國內碳費114年正式收費,115年為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正式上路時間。雖然CBAM規定進口貨物生產過程中已經繳納了碳費,可以扣除相應金額,但到底如何被扣抵,大家都沒有頭緒。主因為兩者機制不同,歐盟是依照產品碳含量,台灣則是依照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產業擔心國內碳定價如何與歐盟CBAM接軌?屆時業者出口到歐盟時不被認證,面臨雙重負擔,尤其許多出口至歐盟的金屬、扣件業者將首當其衝。
針對業界的聲音,環境部指出,考量其內容複雜且具高度專業性,將於明年初指派專業專職人員常駐歐盟,即時掌握CBAM最新發展並參與協商,協助國內產業因應。但台灣經濟體不大、沒加入聯合國,協商效果存疑,仍待考驗。當碳稅、碳定價在各國間慢慢取得共識之時,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政府,是否可以想想制定相關定價、收費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性?而不是僅僅喊出「大家要對碳費制度接軌國際有信心」的口號。(推薦閱讀:朱淑娟專欄:碳費初估300元到500元之間,應慎防物價上漲)
*作者為中正大學企管博士生
軒 台灣就是喜歡高污染的火力發電廠
10月09日04:35
汶宿奎水 碳費只是要污錢而已
10月09日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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