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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宿女友家!台南軍人對妹妹爽2秒 代價曝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4年12月28日03:3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8日03:30

2024年5月台南一名軍人借宿於女友家,卻趁機對女友妹妹進行性騷擾,兩度闖入對方房間,強行抱住並親吻對方臉頰,行徑令人髮指。案件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判處30天、50天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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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軍人借宿於女友家,卻趁機對女友妹妹進行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該名軍人是受害者姐姐的男友,2024年5月因借宿於台南市家中,卻利用其家人的信任,趁機對受害者下手。男子於某日晚間11時許,未經同意擅闖受害者房間,趁她不及反應,以右手抓住她的左手並拉近,隨後強行抱住並在其臉頰親吻2秒鐘,讓受害者深感驚嚇與羞辱。

隨後男子隔日中午竟再次對受害者伸出狼爪,當時受害者在姐姐的房間內,男子以相同手法企圖得逞,再度強行抱住並親吻對方。事發後受害者立即將經歷告知母親,隨後向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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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軍人是受害者姐姐的男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男子未能尊重他人身體界線,不僅破壞他人信任,更對受害者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法院審酌後認為,男子具有高職畢業的智識水準,身為受害者姐姐的男友,應該尊重對方家庭成員,但他卻利用關係,趁受害者未設防備之機,對其實施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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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認為,男子的行為已侵害受害者的身體自主權,並對她造成心理陰影與受辱感。儘管男子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但因受害者拒絕與解,法院最終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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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
  • 曾志雄
    廢軍法的該負責
    2024年12月28日10:11
  • 朝儀
    抗中保台的模範戰士
    2024年12月28日04:07
  • jojo
    有軍法的話 我想他就不敢了 為以前都沒有這種亂七八糟的狗事 因為軍人知道軍法判得有多重
    2024年12月28日15:56
  • 蕭鈞升
    直接死刑吧~不然留著還是一個渣~
    2024年12月28日13:39
  • 海尼根
    連基本道德和行為自控也没有的人,用來保家衞國?挺好笑的
    2024年12月29日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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