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今(4)日媒體報導「國土法最大差異、衝擊,恐掏空產業發展及讓全台產生新一波種屋潮」。內政部嚴正澄清,該篇報導對國土計畫法令解讀有誤,進而產生不實推論及誤導訊息。全國土地資源不會因為國土計畫上路,造成產業工廠使用的丁種建地一夕變成住宅;農舍興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同樣可以申請,沒有因國土計畫施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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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促進國土資源合宜利用與永續發展,對於現況零星分布在各工業區外的丁種建地,除可維持原合法使用,也可透過申請程序轉作為低污染且低強度的用途使用。
內政部指出,該報導所謂民眾未來喪失主動權及預期發展權被剝奪,事實上國土計畫法的施行才能確保民眾合法權益,例如農業發展地區可興建農舍及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權將獲得保障,分階段解決土地使用課題。至於其他土地相關法令及審查機制仍在,原本應遵守及依循的法令不會憑空消失,並非受到國土計畫施行影響,不該把所有土地限制問題通通推給國土計畫上路。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賦予地方政府規劃權及主導權,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當地產業需求及結構變遷,透過定期通盤檢討,以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讓國內土地資源能有效利用且合理發展,中央也會予以積極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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