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確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今提「財劃法」修正覆議案

新頭殼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財政部長莊翠雲。 圖:謝莉慧/攝

Newtalk新聞

行政院會今(27)日討論通過立法院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覆議案,考量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將由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財政部說明,針對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經該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第8條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將影響全民福祉。

財政部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意旨為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俾利地方政府之間能均衡發展,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第16條之1修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已悖離該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具體明確。這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第30條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實不合理。另外,這次修正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等窒礙難行之處,將由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有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攸關國家財政資源重分配,應該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希望透過覆議,讓立法院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及全民福祉,透過民主的審議程序,再予充分討論,並制定更完善的分配機制。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延伸閱讀

財劃法修正條文問題。   圖:財政部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