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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藝術界各方聚集發聲與行動,公部門又給予什麼回應?

非池中藝術網
更新於 08月02日06:56 • 發布於 08月01日16:00 •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 非池中藝術網編輯整理

國家級藝文館舍傳出展品真偽爭議,卻無相關單位、法規可負責?

近來,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展出的「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展期2024年7月6日至8月4日),諸多展品遭美術界專家業者質疑真偽,引發譁然。館方雖已自7月30日起暫停展場開放,然其引發的爭議及調查結果遲未公開,藝術界人士憂慮,政府對此事件的漠視與縱容,將對臺灣藝術產業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進而影響臺灣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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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展覽現場。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由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覺藝術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舉辦「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記者會,於8月1日假臺大校友會館舉辦,會中邀請各方代表提出建言。當日出席記者會代表包含:視盟理事長何孟娟、畫廊協會理事長陳菁螢、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文資學者蕭文杰、獨立策展人胡永芬,及耿畫廊負責人耿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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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呼籲政府,應正視此事對國家形象造成的重大傷害,強烈要求館方應提出調查結果和補救機制,以昭公信;此外,政府應建立爭議藝術品預警及通報系統,正視其為重大經濟犯罪,避免國立館舍和公辦場館淪為偽作市場的洗白管道,讓臺灣因此變成山寨藝術品流通的天堂,貽笑國際。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記者會現場。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各方代表一齊發聲

視盟理事長何孟娟認為此事造成的負面效應令人憂慮,特別是臺灣進入美術館時代,場地出租應有相對應的機制,以及嚴謹專業的展覽規劃和審鑑制度,成立顧問諮詢會議,否則,對視覺藝術工作者和國家形象均有重大影響。

視盟理事長何孟娟發言。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畫廊協會理事長陳菁螢指出,2021年,畫廊協會協助文化部完成制定《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準則》,作為產業執行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之準據,然卻苦於缺乏更具進展性的作業流程,她在會中提出三大亟需:一、建置《材料物質比對資料庫》與《人才資料庫》;二、建構鑑定與鑑價專業人員之職能標準;三、文化部應定期舉行工作會議,政府對民間從事藝術品鑑定鑑價事務,應負監管之責。

從事畫廊業35年的耿畫廊負責人耿桂英表示,臺灣的法律漏洞助長偽作橫行,也讓檢舉違法情事變得「無法可循」,這將使得台灣變成山寨版藝術品的天堂,讓發展已步上軌道的臺灣藝術產業倒退成第三世界。

文資學者蕭文杰,針對特展中展出的5件與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雷同的常玉畫作作為比對,並質疑主辦單位檢具的鑑定報告書疑點重重,除此,展出「價值不菲」的眾大師畫作,展場竟然沒有作品安全防護與人員看管,更是匪夷所思。

文資學者蕭文杰以簡報向媒體說明此次展覽存疑之處。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直陳,臺灣沒有專法、也無專責機構單位可處理偽作,20年來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事件,只在原地踏地,且罰則輕微,毫無遏止作用,法律漏洞讓臺灣變成犯罪中心。反觀美國國稅局和FBI均設有藝術品犯罪應對小組,韓國亦設有藝術品鑑定委員會和〈藝術品流通法〉等,他們與民間專業機構及研究中心合作,將藝術品視為重大經濟犯罪之一。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舉證指出,這樣連結學術、宗教團體的團伙結構,曾策辦過瓷器、書畫與油畫等展覽,令人擔憂是否已擾動藝術市場?在這次事件中,國立館舍、宗教團體都被利用成為偽作市場公然洗白的管道,有合謀國際詐欺行為之嫌,政府卻無法可管,變成國際藝術產業的法外之地,對臺灣將是巨大的挫傷。

視盟理事長何孟娟代宣讀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廖凰玎律師提出之三點聲明,包含:一、臺灣文獻館直屬機關包含總統府、國史館應出面說明;二、各機關應當以各自主管法規出來回應;三、此事件已成為公共事件,台灣文獻館應提供與ATCT之合約供檢閱討論。公立博物館作為國家文化資源,同時也是每位公民可共有、共參與的場域資源,這是文化基本法所確立人民作為文化主體之文化權利的落實與參與。

事件目前進展

正視事件之嚴重性,胡永芬提到包含蕭文杰、耿桂英和自身,三人近日已具名對調查局提出告訴,接下來將向監察院採取提告;同時也向立法委員請求協助,以推進相關單位對此事件之處理。7月23日,由立法委員吳思瑤主持會議,並邀請國史館黃秀妃主任秘書、台灣文獻館黃宏森館長和林明洲副館長等人到場參與。經會議協調後,共彙整五點結論:

一、有鑒於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租借場地予 ATCT(美台古文物藝術及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交流協會(以下簡稱 ATCT),舉辦「倜儻筆墨 ・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特展發生涉及偽作展出事件,國史館應盡速提出全案檢討報告。

二、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應即刻行文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博館),確認本展之常玉作品是否為史博館典藏且同意借展。倘確認無借展紀錄,國史館應立即向 ATCT 採取法律行動,並要求不得將本次展覽列入展覽經歷,以維國史館聲譽。

三、 若經證實史博館未借展,史博館亦應研議對ATCT 採取法律行動。

四、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應即刻檢討展覽租借機制,組成延攬外部專家之審查小組,並修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外借特展室使用規定及收費標準」,以避免類似偽作展出事件重蹈覆轍。

五、 因 ATCT 多次遭質疑舉辦藝術品、文物偽作展覽情事,已涉及詐欺犯罪,後續由吳思瑤立委辦公室召集文化部相關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建立預警及通報機制,及犯罪行為調查偵辦事宜。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發言。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而在8月1日記者會,文化部、國史館皆未派員出席記者會,並由文字聲明進行回覆。針對記者會通知提及「文化部也應對此提出博物館爭議展品的處理辦法hellip」,文化部謹說明如下:

一、查博物館辦理展覽,〈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業明定:本法所定博物館辦理之展覽或教育推廣等相關解說資料應符合事實;如係基於研究、展示或教育推廣等業務需要而將典藏品替代製作為展覽品或教育用品,應有明確且足以辨識之標示。

二、有關流通偽贗品部分,因涉及以詐術獲取利益之行為,建議宜依循現行相關法律處理。

國史館針對特展可能涉及偽作展出爭議,深表遺憾;並提到目前相關行政調查程序尚在進行中,在檢討報告未完成前,不便對外發表評論。臺灣文獻館業依7月23日會議協調結論,迅速依法妥善處理本次事件,相關作為如下:

一、鑒於「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特展已對該館館譽造成影響,自7月30日起暫停展出。

二、該館業於7月29日行文國立歷史博物館,確認常玉作品是否為該館典藏且同意借展?嗣後將再行文展出單位,請其說明展件來源及鑑定基準,並要求刪除未經該館同意之專輯序文,不得利用臺灣文獻館名銜行使商業交易等活動、不得將本次展覽列入展覽經歷,以維臺灣文獻館聲譽。

三、國立歷史博物館如須至臺灣文獻館蒐證本案與其有關之展品,該館將予以行政協助。

四、臺灣文獻館刻正蒐集國內博物館提供展場予民間團體展覽相關規定,以研擬更加嚴謹的審查機制,避免類似爭議事件再次發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展中作品。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下一步,怎麼走?

記者會尾聲,與會者也向媒體提問進行補充說明。石隆盛回應,面對此事件臺灣目前其實並無相應專法,但當中某部分仍可能涉及《文資法》(全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比如展中有件作品便被列為史博館的國家重點文物,所以也可以從這個角度來操作。另外,從臺灣先前經驗來看,大多是依消費糾紛、詐欺相關條款,或從著作權侵權等方面,來作為判定刑責的法條依據。然而依過去案例來講,這些刑責判定下來都非常輕微,比方易科罰金,對於嚇阻偽作事件發生並不起太大效用,所以這才是未來我們、司法部門都需要去評估相關辦法以進行管理的原因。

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發言。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蕭文杰坦言,對於目前法令規範個人其實是感到悲觀。如從先前提到之《文資法》著手,依照《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中指出:「複製必須經原機關同意」,說明此事件必須由史博館去提出才能進入正式檢調程序;而《著作權法》的約束又相當薄弱,尤其是在超過50年保護期更是無法可管。但若此件作品為偽作便可能涉及龐大的經濟犯罪,也因此更應去檢視現行法律漏洞,以避免臺灣淪為犯罪中心。

後續,蕭文杰也再針對記者會提及之採取行動做說明:其除了走司法途徑,檢視目前現狀的可能缺失;同時,此事件亦突顯臺灣文獻館本應具有的專業判別能力實則令人質疑,故盼能藉由監察院對於人事上的疏漏再行糾正措施。石隆盛清楚點出,文化部的定位應是針對機制、法規的制定者與監督者,而全國相關的鑑定、鑑價機構則應在其建立之準則下執行。

藉著本次記者會之舉辦,藝術界各方代表依其專業向不同機關單位提出建言,揭露「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的展品真偽風波對於產業之負面衝擊。唯盼政府機關能對此事更加重視,審慎檢視現行單位及法規之缺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記者出席代表合影。由右至左為:石隆盛、蕭文杰、何孟娟、陳菁螢、耿桂英、胡永芬。圖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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