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葉姓義務人(男,71年次)於108年、109年間2度酒駕,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11萬元之罰鍰,因未繳納,經桃園交裁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由於多次催繳未果,日前執行人員將其名下市價約60萬元的NISSAN TIIDA車輛(2017年份、1598c.c)查封拖吊後,葉男妻子已到場辦理分期繳納。
桃園另一李姓義務人(男,58年次)於100年6月18日因酒後無照騎乘機車,遭桃園交裁處處以4萬6,500元罰鍰,李男收受相關罰鍰、催繳文書均不予理會,桃園交裁處遂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先通知其自行繳納,惟李男置之不理,查其亦無存款;日前再派執行人員至戶籍地現場執行,亦未獲會晤李男,鄰人在場表示,李男打零工維生,晚上才會回來,平常還是有喝酒的習慣,會協助通知其處理本件罰鍰。桃園分署執行人員請鄰人轉知李男儘速繳納上開罰鍰,以免其薪資遭到查扣,彰顯桃園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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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 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