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兆錦國際公司負責人黃錦城2013年間利用校園採購案,勾結新街、龍崗、僑愛及中平國小4名前校長,以及復旦國小前李姓主任,由校方護航人頭公司、廠商等以綁標、浮報方式,圖利黃男等人1300多萬元,桃園地院今依貪汙罪判黃12年,4名前校長各判2年8月至4年不等,可上訴。
桃園地檢2016年起訴指出,新街國小前校長陳鍵源、龍岡國小前校長詹益鉅,2013年涉嫌讓黃錦城等廠商以「先綁標後圍標」方式,承包校園內40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工程,為讓廠商得標還以特殊材料規格綁標,不法獲利數百萬元。
檢方發現,陳、詹在工程購案、勞務採購等尚未成形或還沒辦理採購公文前,就先讓黃等業者到校討論工程、測量,同時草擬工程預算等,2人為掩護校內總務人員,以業者提出的預算書簽辦向市政府爭取工程費公文。
另外,陳、張協助業者躲避向其他建築事務所借牌、並以個書材料規格綁標以排除其他競爭者,從中浮報工程款牟利;全案再經檢方追加起訴,另查出僑愛國小前校長、中平國小前校長,及復旦及小前主任,及原民局前蘇姓辦事員均涉案。
桃園地院指出,黃錦城以可取得補助經費為由,引誘主辦政府採購職權的復旦國小前李姓主任、僑愛國小前校長柳慶茂、中平國小前校長陳新平、龍崗國小前校長詹益鉅,及新街國小前校長陳鍵源等,分別同意黃找來的人頭公司,配合並護航相關標案。
法院指出,相關廠商先掌握標案規畫設計權,再以綁標、浮編方式,由黃等人找其他公司、商號圍標或借牌,最終都讓黃規畫的公司得標,前後犯罪事實達8項。
其中,涉綁標、浮標之人,涉犯貪汙治罪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至於單純參與圍標或借牌等公司、負責人,涉犯政府採購法妨害投票罪,相關過程另有犯背信罪、偽造文書罪及洩密罪等人,有相關被告、證人說法及監聽譯文、帳冊等相關資料佐證。
法院審酌,黃錦城手法都是以爭取補助款當經費為由引誘校長、主任犯案,依8個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等判12年、褫奪公權3年2月;另依3個圖利罪判陳鍵源4年、陳新平及柳慶茂各2年8月,詹益鉅判2年,緩刑5年。
阿榮🌈 A Long Vito 嗯...給錢的判10幾年..收錢的沒事...
學起來吧⋯⋯⋯⋯
2021年03月31日00:00
cian 這些為人師表可以直接辭職謝罪
2021年03月30日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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