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已改制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二○一○至二○一二年間,十度收受民間團體賄賂,護航業者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雖不法獲利僅卅五萬元,但犯下十件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台北地院昨將孫男重判八年四月徒刑。
檢廉追查,孫利用職務,同意以體育處名義,擔任某身障協會舉辦公益活動的指導或協辦單位,助其取得大安森林公園活動場地優先使用權及相關費用減免優惠,但卻向業者收賄每天二萬元、或每次活動四至五萬元;活動業者又將攤位轉租擺攤,抽成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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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清泉3年10度向民間團體索賄
檢廉二○一六年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諭知孫男六十萬元交保。另名被告王姓女攤商供承,是孫向她索賄,她至少給孫三張面額各四至五萬元的支票,還出示孫問她「要辦幾次活動?」「要拿幾張票過來?」簡訊,證明孫索賄;孫男否認,表示雙方是借貸關係,非賄款,場地租借是主管裁量權。
護航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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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兩度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審查再議案認為,王女歷次向體育處申租場地的資料,與實際活動內容不符,每次體育處都打算退回,但孫清泉屢替王女護航,改為「勉予同意」,且支票往來名目不清,雙方有行受賄對價關係,孫圖利廠商嫌疑重大,發回北檢命令起訴孫男。王女偵查期間過世,獲不起訴。
北院審理認定孫男構成收賄、圖利等罪,十罪合併判處八年四月徒刑;判決理由尚未出爐。
阿勝 ^_^ 知法犯法
北警紀出包!2警涉收賄、偽造文書
這樣臺灣行政院還要給軍公教加薪嗎?養一些『利用職權貪污受賄,(還是等於半金斤八兩而已)執政一起貪』』
離譜的是只要公務人員貪污受賄抓到過幾天又放了下回在再找機會貪的更多,
『『臺灣官官相護官官貪』』…
臺灣民主。 『『貪污受賄詐騙亡國』』。
『『臺灣』 再怎麼貪怎麼騙都沒事
交保出來下次貪污受賄得心應手…
2021年09月04日12:52
周日寧靜 判的好,在微微笑電台的巨貪別放過
2021年09月03日09:53
Ivankao 馬的
這些法官也太會拖了吧
2021年09月03日09:38
JH (John) 那些收幾千萬跟大麻的怎都沒事?
2021年09月03日09:03
尹 台北法官就你最公正、這樣判就對了!人民公僕為民服務、還貪污該死。看看日本公僕對百姓服務的態度、去市役所辦事馬上就倒茶水給你、那時去辦居留證!1995時。
2021年09月03日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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