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故意不查拆新違建 刑事大法庭裁定圖利罪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1年09月02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任台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的林韋鳴,被訴圖利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無權占用國有土地,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6年,上訴後,因最高法院對法律見解有歧異,承審庭提案後,刑事大法庭裁定構成圖利罪。(本報資料照片)

貴子坑鄉村俱樂部弊案,時任台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的林韋鳴遭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判刑6年,上訴最高法院後,因法律見解歧異,經承審庭提案,刑事大法庭裁定,公務員故意不依法查報、拆除違建,就觸犯圖利罪。

大法庭統一見解後,未來除既存違建,新增違建部分,政府官員依法須查報、拆除,如果故意不簽報,就算沒有收賄,也沒有被招待吃飯或上酒店接受性招待等不當利益,都將被判處最輕5年徒刑以上的圖利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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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因台北市長柯文哲剛上任時掃蕩違建,當時北投區的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卻越拆越大,讓柯文哲在臉書發文說「氣瘋了」。2015年士林地檢署偵結,將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及林韋鳴等人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將陳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林獲判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陳的判決,但對林韋鳴部分認定,他負責違建查報及取締,竟為圖業者的利益,縱放大型違建物,改依圖利罪重判。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承審的刑事第二庭提案大法庭,經開庭辯論後作成裁定,認為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規範的不法「利益」,是指一切使圖利對象財產增加經濟價值的所有利益,不只限於金錢;公務員對「新增」違章建築的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如果讓原始起造人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的使用利益,構成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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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法庭作成裁定,最高法院承審庭取得一致的法律見解後,對林韋鳴及其他共犯涉犯貪汙罪部分,近期將作成妥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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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
  • 許正千
    有舉報必有處理是大家的常識或體會,曝光度高又沒處理,太明顯了,想也知道拿了好處
    2021年09月03日00:00
  • Jason
    所有的違建都應該要查拆!不可沽息養奸!對查報卻不查的公務員重判的好!
    2021年09月03日01:45
  • 中 興
    蘇假……的農舍違建也不敢拆, 蘇假……將之送給症腐,幾年後, 平症腐再還給蘇假…… 塌綠瘢綠共詐騙集團都這樣演??
    2021年09月03日05:11
  • 陳福泉
    這種事情早在中國歷史到處都有,沒有什麼了不起,司法的公正性早就蕩然無存了。
    2021年09月03日05:18
  • 一審法官是不是也應該用圖利罪去審判呢?
    2021年09月03日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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