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經查: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網站近期流傳訊息【我對Facebook的聲明】,指出:「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
這則訊息有不同的變形版本,有的訊息宣稱:「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網站流傳訊息擷圖
圖3:社群網站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指出「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裏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是否屬實?
(一)Facebook曾發布正式聲明指出:
「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因此,Facebook並無「新」的規則。
(二)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就已同意Facebook的使用條款和資料政策。
在Facebook建立帳號頁面指出:「點擊『註冊』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資料政策和Cookie政策。你可能會收到我們的簡訊通知,而且可以隨時停止接收。」
圖4:Facebook「建立新帳號」頁面,使用者註冊時,已同意Facebook的資訊政策和Cookie政策。
(三)依據Facebook的〈資料政策〉,Facebook確實會收集使用者的張貼內容、查看內容、人際網絡、互動行為、交易資訊,以及其他用戶分享使用者的訊息等。Facebook也收集裝置資料和Cookie資料。
圖5: Facebook的資訊政策擷圖。
Facebook指稱,Facebook使用這些資料以提供個人化商品資訊、提供廣告主服務、促進網路安全、與用戶交流、提供社會公益研究等。
爭議點二、此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律師周宇修表示:
周宇修說,使用者在註冊任何社群平台時,它都會有服務條款等使用者協議,只要使用者勾選,這個協議就成為合約,使用者等於同意自己的資料給社群平台。如果之後要收回自己的資料,必須是使用者和社群平台雙方都同意變更合約內容,才能改變原來的約定。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周宇修也指出,社群平台的使用者條款是定型化契約,它是否能在個別狀況中達到對雙方都公平,實務上都必須由法院判定。若牴觸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
等,就可能無效。
(二)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主任廖淑君指出:
廖淑君說,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等於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如果使用者要求企業變更對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應該要根據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意見反應管道去表達主張,而不是在個人動態牆上貼出聲明。
廖淑君說,個人在Facebook動態牆貼出聲明,僅是單方面地做出宣示,並未把意見直接傳達給Facebook。
(三)對Facebook隱私權有疑慮的申訴管道
針對Facebook的隱私政策有疑慮,可以透過TrustArc,進行線上申訴,或郵寄紙本到以下地址。
圖6:Facebook針對隱私議題,提供的申訴管道。
爭議點三、使用社群平台時,使用者可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
(一)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徐子涵表示:
徐子涵說,要保護自己的網路隱私,首先要「認識風險」--在社群平台越活躍,隱私越不存在,暴露個人資訊的風險也越高。其次,使用者可以做的是切斷社群平台帳號和真實身分的連結,也就是「不要讓社群平台很清楚地追蹤到這個帳號就是你」。在實務上,使用者可以不要用真名申請帳號,不要把自己過去的學經歷、朋友關係、聯絡方式提供給社群平台,因為這就是把自己的社會關係複製一份數位版給社群平台。
在技術上,徐子涵建議使用社群平台時可以盡量用電腦瀏覽器,不要用手機App,因為手機可以知道使用者的位置、聯絡人關係以及每天的作息,而傳統的電腦及瀏覽器比較難知道使用者的位置。使用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也可以減少被追蹤的程度。
徐子涵提醒,即使沒有社群平台的帳號,也還是會被追蹤,因為使用者拜訪的網站都會嵌入社群平台的留言功能,例如看購物網站時,社群平台都會描繪這個使用者的人格並蒐集資料。
(二)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案經理何明諠表示:
何明諠說,使用者點入Facebook的「設定」,可以看到廣告、應用程式和網站等個別項目,可以一一點入這些欄位,可以看到自己資料是否公開給廣告主,知道自己的資料跟哪些企業分享,透過重新設定開放權限,可在一定程度保障自己的隱私。
圖7:使用者可以重新在「應用程式和網站」、「即時遊戲」、「企業整合工具」、「廣告」等細項,重新設定資料分享的開放程度。
(三)廖淑君提醒,在資訊科技的時代,使用者在註冊任何網站帳號、使用任何資訊服務時,應該要詳閱服務條款,知道使用此服務後,企業會蒐集自己哪些資料、運用在哪些地方,並且意識到社群平台就是半公開的環境。有了這些認知後,才能在自我揭露前保護自己的隱私。
爭議點四、使用社群平台時,使用者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資訊安全」?
何明諠認為,保障資安的第一步,是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時,要確認自己提供了哪些資訊給社群平台。第二步是使用者要去看平台的資料政策,知道平台會蒐集自己哪些資料及其用途,並修改關於隱私、個資分享、廣告偏好等設定。這是安全使用社群平台的必要步驟。
何明諠也建議使用者要開啟「雙重驗證」,也就是在登入Facebook時,除了輸入帳號密碼,設定第二項「驗證因素」,通常傳送驗證碼到手機或應用程式來進行驗證,可以避免作為密碼被破解後,所有個資馬上遺失的情況。
不過,簡訊驗證是「雙重驗證」中相對不安全的方式,因為電信業者在傳送簡訊時,傳輸過程沒有加密,如果有心人士攔截到訊號,仍可以讀到簡訊傳送的號碼。因此,何明諠建議用驗證應用程式產生驗證碼,它不需透過其他訊號傳輸,直接在手機裡產生雙重驗證碼,比簡訊安全。
要設定Facebook的雙重驗證,可以在「設定」找到「帳號安全和登入」,選擇雙重驗證的項目。
圖8:Facebook有關雙重驗證的設定
結論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參考資料
朱軒毅 臺灣就需要這種文章,用心製作蒐證齊全的心血結晶,應予以正面鼓勵並散播給更多人知道有這樣的平台正在做這樣的事情
2019年07月22日17:12
雨燕 叶 -A.Rainme- 會相信謠言的怎麼可能看完那麼長的文章
反正他們只會相信自己「想看到的事實」
2019年07月23日15:38
岳🌙 2019還有這種低能轉傳謠言
2019年07月25日00:24
ㄚ 乖ㄟ 看到睡著
2019年07月23日15:57
TW_Joney_雷諾OWO 是真實的嗎?要是有有這麼明顯嗎?早就偷偷的來了,還要發在他們的說明上!?WTF!?還是想搞新開端阿!?大陸的也要小心你的資料被竊取!也是不可信任的
【人都活在欺騙的社會裡】
2019年07月23日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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