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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被處分 大法官准提訴訟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5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5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張姓男大學生就讀高中時,因無照騎機車被記過,他不服懲處,委由父母對高中提告,但遭法院裁定駁回。他又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有權利就有救濟」,各級學校學生包括小學生,如果覺得權利遭學校侵害,均可提出行政訴訟救濟。(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大學生3年前就讀台中長億高中時,因嘴中叼含香菸及無照騎機車被記過,他不服懲處,委由父母對高中提告,但遭法院援引釋字382號解釋、裁定駁回。他隨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有權利就有救濟」,昨作出變更382號解釋的第784號解釋文,各級學校學生包括小學生,如果覺得權利遭學校侵害,均可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學生的訴訟權問題一直是大法官會議關注的焦點,1995年作成的釋字382號解釋,當時只認定學生被退學或類此的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學生身分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才能提起訴訟,但2011年釋字684解釋又大幅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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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84號認為大學對學生所為的行政處分,如果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基本權利,就算不是退學或類此的處分行為,學生都可以提起行政爭訟,沒有特別限制的必要,但不包括「高中、國中及國小學生」。

2016年11月就讀長億高中的張男,因嘴中叼含香菸被校方決議記小過1次,隔月他又無照騎車被學校記大過,他委由父母向學校申訴、台中市府訴願都遭駁回後,打行政官司對長億高中提告又被法官援引釋字382號解釋、裁定駁回。

大法官會議受理後,認為須變更382號解釋,未來各級學校學生如果認為其權利,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都可以依法提起相應的行政爭訟程序,並無特別限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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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95
  • 那所高中學生素質大部份很差,而且幾十年來沒有變過😑
    2019年10月26日09:55
  • 😁
    教育失敗!
    2019年10月26日09:11
  • 大叔
    現在 被記過了 可以申請釋憲說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
    2019年10月26日07:34
  • jaska
    真好奇,法官是否過勞。 小學生提訴訟,是小孩提還是家長提。若是小孩因為要零用錢提訴訟,法官怎麼判。而所需的訴訟費誰支出。
    2019年10月26日07:23
  • Jimmy
    父母不教育小孩,還幫忙打官司??
    2019年10月26日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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