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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水利處副工程司方龍乾涉貪 一審重判8年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04日05:09 • 發布於 03月04日04:56
時任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右)涉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擔任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的方龍乾,涉與退休同事葛震洋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以「租照」手法取得多件標案。一審台北地院宣判,依貪污等罪重判方男有期徒刑8年6月,方男另犯偽造私文書罪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8月;葛男則被判刑2年,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但葛認罪獲緩刑5年。

檢方查出,2017年葛男退休後與方龍乾合資成立詠灃公司,由葛妻掛名負責人,承攬水利處多件標案,兩人朋分每案5萬多至7萬多元不等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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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明,詠灃租用品管證照,找人頭掛名防汛工程品質管理主管,方龍乾還對人頭說「監工坐我隔壁,計畫書核定就沒事了」,並在代理站長期間,隱匿詠灃未設置合格品管的瑕疵,於查驗紀錄表上不實登載「查驗結果:同意報請竣工」。

方龍乾還被查出,替有債務糾紛的胞兄脫產,以假買賣手法將胞兄名下的土地過戶至他名下,製造虛假的900萬元交易金流,使胞兄免被徵土地增值稅。

北院審理時,方龍乾否認犯罪;然合議庭根據證據指方男有罪,並審酌方男為北市水利處河管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副工程司,竟未恪遵法令,反依葛震洋的請求,租用品管人員牌照,使詠灃公司於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及估驗計價報請竣工時,免支出相關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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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決定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監督事務圖利罪,對方龍乾判刑8年6月,方另犯偽造私文書罪則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8月;至於葛震洋則被依判刑2年,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另因葛男認罪獲得緩刑5年機會,條件是應繳給公庫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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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Junming 黃俊銘
    依據司法院懲戒判決書 柯文哲在卸任前,就抓到並停止職務移送法辦 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方龍乾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人業於民國112年11月1日移送本院懲戒在案。當時因相對人所涉刑事案件,業經聲請羈押獲准,其職務自羈押之日起當然停止。 還是有基層的公務員愛領紅包,完全無法根治 起碼柯文哲底下的北市一級局處首長8年沒貪污順利卸任
    03月04日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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