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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民進黨立法院肢體杯葛,根本雙標!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5月26日14:45 • 發布於 05月26日14:45

在全武行演出再度成為國際新聞頭條之後,民進黨非但沒有檢討反省,反而還策動外圍團體包圍立法院鬧事。圖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衝撞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中央社)

在全武行演出再度成為國際新聞頭條之後,民進黨非但沒有檢討反省,反而還策動外圍團體包圍立法院鬧事,企圖以民粹裹脅民主,更被在野黨抨擊為公然以抹黑造謠手段干擾議事,完全不顧程序與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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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五法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核心,兩次肢體衝突都與其有關。民進黨批評在野黨是受到中共指示才提出修正案,又說審查未經實質討論,也不公開透明,根本就是「黑箱喬條文」。但是真相究竟如何?當然可以受到公評。

首先就程序來講,國民黨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時,就邀請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等機關代表徵詢意見;隨後舉行三場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看法;委員會審查時,各政黨委員也都有提出自己的意見;只是朝野協商時所有條文都未達共識,依法必須進行表決。顯而易見,這個修正案完全是按照正常的議事程序走,民進黨之所以屢屢吃癟,完全是因為席次較少,所以表決總是輸掉。這是議事運作的常態,也是民主政治「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精神,試問,這有哪一點不符程序正義呢?

再就實質內容來看,民進黨批評最烈的是國會調查權,黃捷聲稱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 、四十八條是「查水表條款」,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造成嚴重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窺探商業機密、侵害人民隱私等後果。但針對這兩個條文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聽證調查,五十九條有明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出席人員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足見其權利受到保障,並無國安嚴重洩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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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商業機密或一般人民隱私,立法院調查也不是漫無限制。事實上,國民黨是希望針對過去一些人民普遍存在疑慮的案子,包括高端疫苗、雞蛋專案進口採購等黑箱作業藉由調查權釐清真相,請問,這有什麼不對?難道民進黨是害怕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所以才強力反彈嗎?

再說,國民黨團現在提出的版本,跟二0一四年民進黨團的版本大同小異,為什麼那時候民進黨要求立法院有調查權是改革,而現在國民黨舊案重提就變成擴權?更可笑的是,民進黨還栽贓,聲稱國民黨是受到中共指使提案,此話如果屬實,當年推動立法院調查權的蔡英文,豈不是更早受到中共指使嗎?

另外,民進黨強烈抨擊藐視國會罪立法,認為如此國會可無限惡整。其實這並非國民黨獨創,美國和法國等民主先進國家早有藐視國會罪或類似立法。何況藐視國會罪主要是規範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與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試問這有什麼不對?

坦白說,國民黨現在在議事攻防上採取的諸多手段,民進黨過去都曾做過,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為什麼民進黨可以?國民黨就不可以?這不是擺明雙重標準嗎?再說,為什麼民進黨口口聲聲要民主程序、要議案討論,但韓國瑜提出逐條討論時,民進黨團卻不同意?為什麼民進黨說要協商卻不來?自己提案卻又不表決?說穿了,以前民進黨在國會超過半數,什麼法案、預算,都可以靠人數優勢強行過關,如今變成少數,就只有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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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6
  • 洪如鈺𓁹‿𓁹
    好久沒看到頭腦這麼清楚的新聞了,幫推一下,完全說出我的疑問
    05月26日15:06
  • Nicole
    民進黨一直說國會改革法案如果通過 「人民」會被抓去關 實情是,過去民進黨版的聽證調查,對 人民不只可以罰款,還可以處一年以下甚 至七年以下(說謊)有期徒刑 而今天,國民黨和民眾黨版本的聽證調 只對「說謊官員」,有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處罰 對人民,只有行政罰、沒有刑罰 真正想關人民的,一直都是民進黨 社會秩序維護法,在馬英九執 政的時候,很少用到 民進黨上來以後案件暴增,民進黨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查人民水表,已經常態化 這個無恥的政黨,還好意思化身為人民守護神
    05月26日17:34
  • Nicole
    現場的學生說忘了去抗議什麼了,要不就說立法院要立法關人民,很棒的洗腦
    05月26日17:50
  • Kennie Chen
    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 民進黨要程序正義 實質審查 行政院以後送來的預算 法案 給民進黨滿滿的程序正義 扎實的實質審查 就慢慢審 功聽會 協商 一場一場開下去 慢慢拖 看誰比較急
    05月26日16:08
  • FU
    國會修法在加一條反間諜法規定
    05月26日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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