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余姓男子因對女友小薇(化名)家暴,小薇聲請家暴保護令後並提出分手。余男不滿,無視法院家暴保護令,在2023年9月間闖入小薇工作的超商,持殺魚刀猛刺小薇30多刀,還好大樓管理員緊急出面營救,嚇跑余男。余男遭捕後被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8年定讞。
據了解,小薇擔任超商員工,平日喜愛騎乘重機車紓壓。案發當時23歲的小薇,先前與大10歲的余男交往。但余男因為對小薇家暴,小薇2023年6月間向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要求余男不得對自己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也不准余男靠近住家與自己工作的超商100公尺內,效期為2年。
但余男無視保護令內容,在收到保護令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凌晨3點多,持殺魚刀衝入小薇工作的超商內。小薇當時在店內補貨,並未立刻注意到余男進入,余男隨即持刀刺入小薇的腰部;小薇忍痛逃往店外,但遭余男拉扯頭髮及手腳,更被刺殺多刀,最後倒坐在店門口報紙架旁。期間小薇不斷大喊「很痛」及「停下來」,但余男仍不罷手。
超商所在大樓的管理員透過監視器,看到余男攻擊過程,管理員隨即抓起高爾夫球桿衝到便利商店外大喝:「你在做三小」(台語)。余男拿起自己隨身的包包後逃逸,小薇被緊急送醫,一度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有到醫院前心跳停止的緊急狀況,還好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循線,一天後在左營區速食店內逮捕余男。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余男判處有徒刑8年、違反保護令則判刑2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余男持預先購買之殺魚刀,趁小薇不注意時攻擊,即便小薇哭喊放手及揮手阻擋,余男仍不停止攻擊行為,下手情節實令人不寒而慄,因此維持8年與2月的刑度,違反保護令部分先行定讞。殺人未遂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江邊一隻鳥 才判8年!!!!!!!!!!
02月18日08:56
jazz 法官是吃什麼才能變恐龍的,保全拿鑰匙桶37刀判無期,這隻拿殺魚刀桶30刀判8年?到底受害者的角色什麼時候能換成法官立委,讓這些領納稅錢卻是幫凶的狗官得到報應
02月18日11:31
陳 唉!難怪治安敗壞。殺30幾刀才8年。誇張
02月18日14:47
碩哥 這樣子才8年!!!
02月18日10:18
吳亭錡 Michelle 什麼法律責任可以殺人不償命?
不公平,而且殺人償命也都不公平!
現在法律都只是象徵性懲罰,根本抑止不了,懲罰性太低,導致隨意犯法。
02月19日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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