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機制,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圖/新竹區監理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為達到車輛噪音源頭管理之效,新竹區監理所表示,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機制,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 https://noisecar.moenv.gov.tw/CarSilencer/ ),公布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替換用非原廠排氣管,提供民眾選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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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表示,交通部配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自114年1月1日起,排氣管設備變更為非原廠排氣管,列為公路監理機關檢驗項目,除須符合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之排氣管,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於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機車檢驗費200元)。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機車改裝排氣管未取得公路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經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00元~1,800元罰鍰。如噪音值超標,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1,800~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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