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吳小姐,11月底透過包租代管公司,想承租四房兩廳的社會宅,房東要求付2萬5千元租金,砍價後以1萬元下訂,不過房東先後兩次要求,要吳小姐無償幫忙搬家具,她覺得不合理,要求三方協商,遭到房東拒絕,還揚言不退訂金。吳小姐已經報警,包租代管公司也跟房東解約,還列為黑名單,至於房東則拒絕回應。
高雄吳小姐在房東的帶看下,原本滿心期待一家四口可以入住四房兩廳的房子,這間房子是房東委託包租代管公司上架的社會宅,房東透過社會宅包租代管公司討價還價後,在未簽約前要求吳小姐先付1萬元的訂金,殊不知付完訂金後,房東還有其他要求。
房東透過社會宅包租代管公司,在未簽約前要求吳小姐先付1萬元的訂金。(圖/東森新聞)
當事人吳小姐:「他希望我在搬家的時候,順便幫他免費把我不需要的三樣物品,免費無償幫他搬到他家,因為知道可以免費幫你搬,之後甚至連冰箱啊,洗衣機這種更重的東西,你都還要我們無償幫你搬走,我覺得這有點太過份了。」
吳小姐的先生是經營搬家公司的,房東第一次要求他們把茶几、衣櫃、兩張床組,從左營區搬到仁武區,第二次再度要求搬走冰箱與洗衣機,這些是原本承諾要讓吳小姐一家使用的,房東的要求讓吳小姐覺得被拗,要求出面做協商。
當事人吳小姐:「我跟社宅人員說,那我覺得我們應該三方需要出來討論,然後這個時候房東就說,可是他只收到1萬元的訂金,除非我願意把剩下1萬5,全部補給他,然後如果我不租的話,他也不會再退給我這個押金。」
社宅包租代管人員:「當然是不OK啊,因為今天是房東連出來,跟租客我們三方會談,他都不願意,這是很不合理的。」
社宅包租代管的人員,認為1萬元押金扣著不合理,也跟房東解約,求證房東蔡先生,記者vs.遭指控的房東蔡先生:「(因為那個吳小姐說你,1萬元都沒有要退還給他),不好意思拜拜。」
專業律師說,1萬元訂金屬於契約成立前的擔保金,一旦房客反悔,房東得以沒收,如今是房東反悔,租客可以要求加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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