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對國小姊妹花應女同學邀約,去年8月8日父親節與賴姓、陳姓和17歲少年到汽車旅館開性愛趴,結果碰上警方青春專案臨檢,當場被逮,讓家長氣炸;事發後,賴因為和3女都發生性關係,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罪,被新北地院判刑4年2月,陳雖只和姊妹花同學發生關係,但也因同罪被判刑3年4月。林姓少年因為只有在旁觀看而躲過刑責。
事發當時,賴男等人原本房門拒絕受檢,聽到對方要破門,驚覺事情鬧大,才趕緊開鎖;員警看到賴姓、陳姓2名成年男子和林姓17歲少年坐在床上,另在廁所找到姊妹花及其同學,經過一番清查才釐清其複雜關係。
據了解,男女雙方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雙方非第一次見面,對於性關係也不以為意,女學生還抱怨「又不是第一次」,讓員警不禁感嘆行為偏差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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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時,姐妹花的家人想到她們年紀幼小就被帶去旅館開房間,且全程目睹彼此性愛情形,拒絕原諒賴、陳2人;法院雖認為賴、陳2人行為不當,但考量他們事發時僅20歲,年紀尚輕,思慮尚未周全,而過程又未使用暴力或誘拐手段,犯後終能坦承,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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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詠芬 家庭敎育和法治教育都有待加強⋯⋯
2019年07月15日14:38
丞 家長自己就沒問題嗎 你他媽自己女兒為什麼小小年紀就輕易的跑去開性愛趴還不以為然的態度
2019年07月15日15:37
大虎A 家教失敗
2019年07月15日14:57
NJ 趕快徹查學校吧!
應該不只這三個
2019年07月15日15:39
black 女兒為何去開房間也不在意,是不是常常隨便和人發生關係,父母也要檢討
2019年07月15日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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