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民眾把車停在停車場時,車子被人撞壞,調閱監視影像才發現,肇事車主闖了禍,卻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只是停車場不是一般道路,一旦發生車禍,警方無法協助釐清事故責任,碰到這樣的狀況,民眾恐怕只能提告毀損,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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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轎車一轉彎,撞上停在車格的白色車輛,駕駛看準四下無人,倒車掉頭就走,從車道離開完全沒下車查看。
記者李潔:「在停車場發生擦撞,但是因為停車場不屬於一般道路,警察沒有辦法依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被害車主恐怕只能提告毀損,請求民事賠償。」
被害車主發現車子不對勁,調閱監視影像指控,5日傍晚五點多停在新北市中和停車場被人擦撞,但這不是在一般道路上發生,屬於民事糾紛,就算對方跑了,也不會涉及刑事肇事逃逸,加上個資法關係,未提告的糾紛,警方也不能隨便調閱車牌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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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台中也曾有類似情況,車主去賣場購物,離開車道時遭人擦撞,肇事的一方直接把車開走,嚇壞車內駕駛與孩子。
偏偏像這樣非道路的區域相當廣,停車場、社區、廣場、民宅、三合院,這些都是車主們的停車好去處,但車主遇到交通事故就算只有一線之隔,恐怕也只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提醒,車主可以撥110請警方指導蒐證,掌握證據後到法院提告,事後再拿文件向警局申請車主資訊,請求提告對象,由法院發出傳喚通知。
只是肇事逃逸,成了民事賠償問題,對方賠不賠又是另一回事,車禍意外發生在私人領域與道路,相關求償與責任大不同。
李胤賢 所以私人土地撞死人也不用理就對了,這是什麼法律,幹,統一算了
2019年07月09日08:24
蒼 台灣警察除了菜鳥因公掛了之外,只剩修理手無寸鉄的老實人,喝酒,賭博,插八大行業乾股,吃喝嫖賭,開槍打人,吃案...
2019年07月09日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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