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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家暴!法務部擬修法 凌虐未成年致死最重判無期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01月16日09:34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6日09:34 • 朱冠諭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6)日指出,法務部已將《刑法》修正草案中凌虐罪,訂定最輕6個月徒刑起跳、最重5年徒刑,此外也增訂,若凌虐至未成年者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繼「肉圓爸家暴案」後,台南市15日深夜又傳一名年僅1歲大的小女嬰,疑遭17歲薛姓母親和一名李姓男性友人虐待致死。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6)日下午指出,法務部已將《刑法》修正草案中凌虐罪訂定最輕6個月徒刑起跳、最重5年徒刑,此外也增訂,若凌虐至未成年者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目前草案通過行政院審查後,已在立法院審議。

近日家暴案頻傳引起公憤,各界呼籲加重家暴案刑責遏止犯罪聲浪不斷,蔡清祥下午受訪表示,「照顧的人對兒少有凌虐或用比較粗暴的方法導致兒童受傷,我們覺得應該是要加重處罰,不過刑度如何,還可以進一步討論。」至於外界質疑檢察官論罪是否太輕?蔡清祥認為,由於個案情況不一樣,所以需要個案認定,但「在法制上加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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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去年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其中明訂「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凌虐的定義是指,社會觀念的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如時常毆打、不讓孩子吃飽、生病不予就醫、受傷不予治療,這些「持續性」的行為都包括在內。(推薦閱讀:為何會有父母忍心虐待年幼子女?衛福部深入研究,發現「這種人」最易釀兒虐憾事

草案也提高刑度門檻,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1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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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3
  • 蘇臣胤
    支持死刑。
    2019年01月16日10:31
  • 為何還要浪費錢關這種爛貨 養他一輩子 情節重大直接判死刑就好啦
    2019年01月16日10:30
  • 建誠
    應判死刑,執行死刑前一年,鞭刑100下。
    2019年01月16日10:26
  • 陳阿翔
    才無期?唯一死刑有這麼難?
    2019年01月16日10:35
  • 又在擬,擬個屁。 最重無期在那? 整個法務政府還在這樣詐騙台灣人。
    2019年01月16日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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