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經營須保住52頻道 法界稱不可分割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11月30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針對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續照一事,中天電視訴諸法律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30開庭審理,圖為結束庭訊後,中天所聘請的律師方伯勳(左起)、朱敏賢與陳文元拖著大批資料準備離開法院。(季志翔攝)

中天律師聲請假處分,請求法官裁准暫時給予換照許可並保有52台的頻道,NCC委任律師在法庭辯稱52台是電視台與頻道系統業者私人契約,司法不宜介入,但法界指出,兩者有連帶關係,如果不能定出暫時狀態、也就是仍在52頻道播出,以避免無法回復的損害,就失去假處分的意義。

律師張宸浩解釋,NCC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金錢及非財產上損失,這種傷害在訴訟勝訴定讞後可能也無法回復,為彰顯司法正義的即時救助,法官裁定假處分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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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宸浩表示,假處分的裁定是要避免無法回復的損害,也因此須定出一個暫時狀態來保全當事人權益,如果法官僅裁准一部分,可能會因實務運作問題,導致有了暫時的執照,卻面臨沒頻道可播新聞的窘境。

也因此,最好狀況就是把假處分先「暫定」在NCC未處分前的狀態,等到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NCC再依終局裁判結果,另作妥適處分。

另有法界人士批評,NCC在違法行政裁量後,先放出52台建議由公廣電視進駐,再要求有意爭取者「應」向NCC申請,但昨在法官面前卻稱52台是電視台與頻道商「私人契約」的法律話術,企圖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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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指出,中天提假處分對於公共利益並無重大損害,法官應考量保全處分的急迫必要性,且維持原頻道使用,否則以系統台業者與NCC間的權力關係,暫時經營仍無法保全中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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