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與鄰居不睦...鐵工持磚頭砸2住戶玻璃 連警車也遭遷怒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2月10日07:03 • 發布於 2023年02月10日07:00

48歲黃姓鐵工因鄰里關係不洽,去年7月5日凌晨持磚頭、石塊接連砸破兩鄰居房屋玻璃,還砸毀其停在住處外轎車車窗玻璃,經報警後查出黃所為,他還遷怒警方,4天後還持石塊丟擲警車後擋風玻璃,台南地院認黃犯毀損他人物品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應執行5月徒刑。

檢警調查,黃與鄰里相處不睦,心情不佳,去年7月5日凌晨1時47分許,持磚頭砸破薛姓鄰居房屋的玻璃1塊,3分鐘後又持磚頭砸破黃姓鄰居停在住家外的車窗玻璃1塊,致玻璃破裂損壞不堪使用,經住戶報警找上門。

未料,黃遷怒警方,7月9日晚間9時29分許,騎機車經過,見警車停放路旁竟持石塊丟擲其後擋風玻璃,致該玻璃破裂損壞。隨後當晚10時24分許又前往黃姓鄰居住處外,持石塊丟擲房屋窗戶玻璃,致該玻璃破裂損壞不堪用。經鄰居報請歸仁警分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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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與鄰居證述相符,且有現場照片、監視器及密錄器畫面截圖及警車損壞照片佐證,法官認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審酌,黃僅因鄰里關係不洽及心情不佳,恣意持磚頭、石塊毀損他人所有玻璃窗及警員職務上掌管的警車玻璃窗,漠視法治及公權力,所為應予非難。黃犯後雖坦承犯行,惟迄未與鄰居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卻在偵查中謊稱已與鄰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足見黃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認他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3罪,各處2月徒刑;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3月徒刑。應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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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黃姓男子未與鄰居和解,偵查中卻謊稱與鄰居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認他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應執行5月。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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