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鄭博暉、黃建宇 台南市報導
7年前台南市前里長李茂松,和黃姓男子發生口角,李茂松拿槍射擊,黃姓男子拿魚刀反擊結果刺死李茂松。一、二審都認定黃姓男子防衛過當,不過更一審判定當下生命遭到威脅,實施正當防衛並未過當,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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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刺死姪兒的黃姓男子無罪,李茂松的叔叔難掩無奈。
李茂松叔叔說,「我們當然不服,都殺人了不然也抓去,關個5年、7年的,對不對啊哪能說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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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友人也說,殺人無罪,實在難以相信。
友人說,「判無罪是比較離譜啦,你聽過這樣的嗎,判輕判重有啦,沒有說完全無罪的,這是比較離譜啦。」
2016年7月31日,李茂松在漁光橋下釣具店,遇見正在現唱聚會的黃姓男子,2人因為房產租借問題有糾紛口角,李茂松先回住處拿改造手槍尋仇,先用槍托打傷黃年子的頭部,拉扯間黃姓男子手臂中彈,黃男隨即拿起地上魚刀,朝李茂松身上刺了4刀,4天後李茂松傷重不治。
李茂松叔叔說,「沒有啦說他安平皇帝沒有的事啦,安平皇帝安平那麼多人,你怎麼能這樣說,太莽撞(他的個性是這樣),他的個性就是這樣子。」
李茂松當時是地方里長,為人四海,案經一審認為黃姓男子防衛過當,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4月。高分院二審認定殺人,判刑1年8個月。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黃姓男子是正當防衛,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副發言人林英志法官說,「檢察官提起上訴,主張說這一件被害人,並沒有殺害被告的故意,被告不能成立正當防衛,或者只是一個誤想的防衛,並不是一個,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本院予以駁回,全案已經確定不能夠再上訴。」
法官認為黃姓男子只用魚刀反制,看見對方倒地後,還幫忙止血,確實沒有殺人動機與犯意,判定無罪。只是對被害家屬來說,殺人無罪的判決,終究難以接受。
小ㄅㄅ 爽啊!台灣版龍哥
2023年03月14日19:32
Max 菜蟲吃菜菜腳死,殺人被反殺,怪誰
2023年03月15日02:39
Ken~🇹🇼 個人覺得這法官判的對。
人家拿的是槍,
拿刀的防衛還要控制?
受害家屬也很敢講。
警察還沒追究槍是哪來的,
已經很給臉了,
太超過只會讓人嫌棄
黑道里長。
2023年03月15日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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