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今年元旦上路,該制度涉及家族企業常設於境外投資公司,轉投資或控股家族企業之投資型態,將產生重大稅負影響。台灣專案管理學會(TPMA )六月將邀請高雄國稅局主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開班授課,歡迎上市櫃董監事、公司治理主管和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簡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已於110年8月14日正式落日,行政院業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 。
所謂的受控外國企業(CFC),是指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境外關係企業。
CFC制度上路前,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將境外公司之盈餘保留,未予實際分配回境內公司或個人,是無須繳納所得稅負,惟在CFC制度施行後,CFC之盈餘視同分配,無論CFC是否有將當年度盈餘分配回臺灣,個人或營利事業都應先按持股比例計算個人海外營利所得或營利事業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因此,CFC制度適用對象不僅營利事業,亦包括個人對境外投資公司部分,對家族財產傳承之影響均不容小覷。
有鑑於此,台灣專案管理學會(TPMA )獲臺灣證券交易所遴選認可上市櫃董事、監察人進修機構;T P M A李仟萬理事長因而特別邀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劉德慶主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針對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於六月七日分享CFC制度對家族企業之傳承產生的影響,以及如何調整以因應CFC帶來的挑戰。
李仟萬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林岱樺委員長期以來對台灣各項產業的大力支持與協助,以及高雄市工業會、相挺聯誼會和健群永續創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協辦。
TPMA楊屏邑營運長表示,課程招收對象為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治理主管、營運長、財務長、法務長及策略長等高階主管。準獨立董事、準董監事、及非上市櫃公司但對課程主題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剛開放報名即報名踴躍及詢問,包括法官退休知名大律師李代昌等已相繼完成報名。
意者請洽專案經理 王薇婷、 許智旺。電話:07-747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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