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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部改運動部 史哲:2字之差步伐很大 彰顯重大意義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王韋婷採訪
政務委員史哲。(王韋婷攝)

行政院籌備體育既運動發展部,經過3次諮詢委員會議,拍板部會名稱定為「運動部」。政務委員史哲今天(16日)表示,「體育部」改為「運動部」,雖然是兩字之差,但是步伐很大,也彰顯新時代對運動的看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表示,有報導說賴清德總統下指導棋,其實運動部籌設一直都是由下往上,且全民運動發展不可能只由一個司負責,本來的計畫就是成立「署」負責全民運動發展。

行政院會17日排定處理籌設運動部等相關組織法案。政務委員史哲16日下午表示,籌備運動部將修改或制定9項法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新設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運動部將成立6個司(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劃資、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1個署,和3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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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哲表示,由「體育部」改為「運動部」,也是經過3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的結果,諮詢委員們對「運動部」的堅持超乎他原本想像,也彰顯了新時代對運動的看法。史哲說:『(原音)我說兩字之差,其實是很大的步伐,包括體育大學校長都支持要運動部,我覺得代表重大意義,尤其諮詢會議中,大家基本上想求新、求變,這個求新、求變反應大家希望名稱上彰顯新時代對體育、運動的看法。』

媒體報導,運動部籌設過程中,賴清德總統介入下指導棋,原本規劃7個司,最後變成6個司、1個署;而運動部成立全民運動發展署,也讓「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遭到擱置。

對此,史哲表示,運動部被賦予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和運動外交四大任務,全民運動是否由「署」負責,在過程中一直都有討論;加上目前14個部會下都有三級機關,所以運動部成立「全民運動署」很自然,也可強化運動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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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澄清,運動部籌備討論是由下往上,全民運動發展需要非常多人力,不可能只由「司」負責,因此規劃是成立「署」負責;媒體報導內容不了解全部的討論過程。李慧芝也說,內政部一直研議籌備新住民發展署,待完成後會向外界說明,這也與運動部討論過程無關。

關於運動部未來的員額、辦公地點;史哲表示,會比體育署目前150人還要多很多,實際員額尚未定案,但距離翻倍也不遠。史哲表示,辦公場所還可以討論,但現行以組織成立、經費等為先,仍以目前的辦公地點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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