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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妻出軌「翻拍1455張曖昧對話」 綠冒尪慘了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01月19日07:39

夫妻間最重要的是「忠誠」,若一人摧毀了兩人之間的信任,這將對彼此間的感情有著極大的打擊。2019年間,新竹一名上市上櫃公司林姓主管發現妻子與一名CEO發生關係,令他憤而向法院提告,兩人最終以100萬元達成和解。怎料,同年間,丈夫又二度抓包妻子外遇,並翻拍近1455張曖昧對話,卻遭判有期徒刑5個月。

據判決書,當初林姓丈夫得知妻子又再次外遇時,便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5月22日,趁妻子未注意且手機未上鎖的情況下,查看她與外遇對象的LINE對話紀錄,並利用自身的手機翻拍兩人的曖昧對話,以平均3日拍攝1次的頻率,共拍攝71次,總計1455張翻拍照片。直到去(2023)年3月間,妻子才透過律師得知丈夫對其外遇對象提告,並看過判決內容後,才知悉對話紀錄遭翻拍一事,因此,她也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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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二度抓包妻子外遇,並翻拍近1455張曖昧對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對此,林姓丈夫辯稱,他於2021年5月22日當天有向妻子說過,要向其外遇對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一事,並且將所有翻拍的對話紀錄以及訴訟狀拿給妻子看,因此,他認為,妻子早就知悉一切,但2022年5月11日才對他提出告訴,已超過告訴乃論之罪的6個月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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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妻子則解釋,她是於2022年2月24日時,經由律師上網查詢到丈夫有對其外遇對象提告以後才知情,甚至在看過判決書內的記載後,也才知道丈夫長時間的翻拍其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其中,妻子也強調,丈夫在對其外遇對象提告的過程中,並未拿過任何資料給她看,而只是跟她說「你們完蛋了」。

林姓丈夫雖坦承,確實有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間,以手機翻拍對話紀錄,不過,其不認為自己犯有竊錄非公開談話罪之犯行,原因為妻子當時頭一次被發現外遇時,有向他承諾會回歸家庭,甚至將手機密碼告訴他,為的就是要他放心。其中,林男也解釋,後來,妻子在某日突然晚歸,令身為丈夫的他相當擔心,深怕是妻子受其外遇對象騷擾,因此,才決定自2020年9月翻拍對話紀錄。待妻子知悉翻拍一事後,她就重新設定手機密碼,並在2021年12月30日的離婚訴訟中表示,有誠意維繫兩人的婚姻關係,也不認為他翻拍其LINE對話紀錄有造成她權利受侵害。

▼林姓丈夫因犯有妨害秘密罪,遭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最終,經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所辯稱,擔心妻子受到其外遇對象的騷擾或是壓力,才會翻拍對話紀錄一事,仍犯有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因未經他人同意,私自以不間斷、無差別的方式,竊錄妻子與其外遇對象間的不公開談話,對於他人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侵害甚大,因此,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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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
  • Thomas
    好一個司法改革
    01月20日07:21
  • 台灣因為獨立不了 因此一直想突顯 自由民主隱私人權 彷彿這樣就可以獲得國際認可 彷彿這樣就可以靠近歐美爸爸一點 此例 以鬼島台灣的邏輯 人家有讓你不舒服的自由 甚至要說人家有犯罪的自由 但是 你不可以因此侵犯他人隱私 或者妨礙他人犯罪 因為這樣就跟鬼島台灣最重視的自由人權隱私的基礎牴觸了 大家說 是不是呀~
    01月20日07:17
  • 林笙
    綠帽子都已經戴成鋼盔了,厲害,,,厲害,,,
    01月20日06:44
  • 𝓡𝓪𝓲𝓮⚜️叡
    老公也去找小三啊!反正各取所需~
    01月20日06:17
  • Winson Yen
    兩人的心理不正常,就醫不是可恥的事。
    01月20日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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