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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孩飆車釀3死 檢方卻認定不算殺人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05:27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3日05:27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屁孩無照在街頭飆車釀3死!檢察官認為2人沒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犯意,今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今年10月11日晚間5時許,21歲的男子謝亞軒、22歲男子黃佑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街頭飆車,結果謝男失控衝撞人行道及騎樓,當場造成3人死亡,北檢一開始以殺人罪聲押2人,今認為2人沒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犯意,[因此謝亞軒被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黃佑呈改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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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今被檢方起訴。

據檢警調查,2人當時都是無照駕駛,法院開庭時,謝男還供稱因為覺得自己「很會開車」,所以才沒去考駕照,反而責怪車輛剎車有問題,方向盤轉不回來,才會失控釀禍,離譜言論讓人相當傻眼,更讓被害家屬情何以堪?2人事後還供稱,當時並不是在路上飆車,只是相約要去用餐,謝男還表示「如果是飆車的話,我就會超過他(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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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今被檢方起訴。

據當時現場目擊者表示,2台車根本把台北市街頭當成賽車場,一路競速狂飆,直到接近敦化北路時,謝男想變換車道,卻不料車子竟失控爆衝,導致3人死亡。前一天謝男還曾到修車廠維修車子,師傅還曾提醒煞車有問題,沒想到隔天就發生車禍。事發後,檢方曾對謝男驗尿,尿液中被驗出有2級毒品反應,但他案發當下意識狀況正常,因此無法證明肇事原因為毒駕造成。

▲2人街頭飆車釀3死。

北檢今起訴2人,肇事的謝亞軒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黃則依妨害公眾往來罪起訴,最重可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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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0
  • 請公布法官名字,謝謝。
    2018年11月13日07:18
  • 圈圈
    那之前那個開車衝撞總統府的為何判殺人未遂?應該以業務過失起訴啊
    2018年11月13日07:18
  • HRH Tang
    再一次印證,毀了台灣的,是這些檢察官+法官。 為什麼無照駕駛不是殺人?不但是殺人,還是蓄意謀殺
    2018年11月13日07:17
  • R.J
    撞死人 ≠ 殺人 什麼“台式 ”神邏輯! 犯罪率才會這麼高, 就是有你們這群可惡的公僕 真的很可惡!
    2018年11月13日07:35
  • Jun
    這種檢察官不得好死
    2018年11月13日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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